【大紀元記者希文採訪報導】1月4日,是四川自貢市自流井區法院原定受理白果村6村民狀告公安的庭審日。因分案審理,白果村8組黃光宗案為當天第一個審理的個案。但法院對該案因劉正有代理資格異議而取消,庭審的決定卻未告知公眾。 



警方暴力抓捕失地農民的鏡頭。(大紀元) 

因此,前來參加旁聽的失地農民絡繹不絕。至10點過後,已有千人聚集自貢市自流井區法院門前,要求法院開庭。法院副院長不得不出面調停,並召集原告當事人及村民代表臨時到法院商議,4小時後,人群逐漸散去。

原告陳守林、黃光宗、李茂奎、曾正英、胡淑明、吳禮平等6人,因護地於2006年6月30日遭自貢市匯東公安分局暴力毆打、抓捕並拘留。2006年7月以來,6人經多次起訴、上訴,終於在2006年12月8日自貢市自流井區法院立上案。

村民認為,法院在處理過程中嚴重偏袒被告,對原告方多方刁難。

不接受村民提出的代理人
據原告當事人表示,該案立案以來,法院一直阻撓劉正有作為他們的代理人。2006年12月25日下午2點,自流井區法院通知他們去法院,在法院,法官對他們說:「不要請劉正有為你們代理。」

原告當事人說:「我們要請劉正有,他不收取我們一分錢,還貼錢幫我們。」法官說:「我們幫你們請代理人也不要錢啦。」但原告當事人說:「你們幫助請的代理人,要被你們收買,也不會幫我們說話。劉正有是農民代表不會被收買,是幫農民說話的。」

律師李建強先生說:「劉正有符合代理人資格。對方當然可以提出異議,但是法院應該駁回,不應該向上級法院請示。這違背獨立審判的原則。」

但自流井區法院此次仍以劉正有的代理資格問題,延期審理。

分案起訴 加重村民負擔
法院裁決分案起訴,將一個案子拆分成6個案子分別受理。規定的50元錢(人民幣,下同)訴訟費,變成每個原告都必須交納550元。

多名原告當事人接受採訪時說:「法院的立場存在嚴重問題,他們一直歧視並變著法刁難我們。」

法院本可合併審理此案,卻非要裁決分案起訴。分案起訴後,加重了他們的訴訟負擔。另外,按規定法院收取的費用應該是50元,但法院卻強行收取了550元,根本不跟你解釋這是怎麼來的數字。

農民說,若不是我們案子太冤,大家心齊,我們根本承付不起。失地農民每月只有97元錢生活費,有的原告甚至不得不撿垃圾湊錢。

村民稱要堅持到底
村民要求法官拿出不讓劉正有做代理人的法律依據,但院方推托說,根據不在他們的手上,而在上級部門和公安單位那裏。

村民強烈要求劉正有作為代理人出庭,如果不被允許的話,他們將另案起訴,討回代理權。他們認為此案關鍵在於代理人,因為大多數原告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識都有限,無法有力表達訴求。

最後,在法院承諾近期一定盡快解決這個問題,盡快開庭的情況下,村民才在劉正有及原告村民的現場協調下,漸漸散去。

原告當事人對記者表示,通過上千人的聲援,他們感到很值。因為這個案子是自貢建國以來第一樁民告官、失地農民告公安的案子,在當地非常轟動。同時也因為牽扯幾萬失地農民的利益,所以得到很大的支持。他們一定要告下去,不管輸贏。目的就是為失地農民爭口氣,不能讓他們隨意強佔土地、任意欺負老實的農民。◇

失地農民齊心告公安。(大紀元)
失地農民齊心告公安。(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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