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一審被判刑1年的《中國產經新聞報》記者陽小青已於10月17日獲釋回家,因為法院二審判決對他「免於刑事處罰」。陽小青是因為發表揭露湖南隆回縣官員腐敗黑幕的文章而遭判刑的。他認為自己無罪,將通過法律討回公道。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中國產經新聞報》駐湖南記者陽小青去年先後撰寫兩篇有關隆回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報導。一篇題為「隆回一億國資流失的背後
億元到千萬人民幣的離奇換算」。
這篇報導揭露了隆回縣個別縣政府官員和私企老闆勾結,把總價一億多元人民幣的隆回造紙廠以兩千多萬的低價賣出。
陽小青的另一篇報導〈左手倒右手「玩轉」國資〉講的是價值兩千萬元人民幣的隆回縣肉食水產公司在改制過程中,被秘密地以四百多萬人民幣的低價出售給某縣委領導的弟弟。
這兩篇文章發表後,隆回縣政府發出懸賞通知,緝拿陽小青。陽小青於今年春節前夕被拘押,理由是涉嫌敲詐勒索縣委書記楊建新。今年6月一審時陽小青被判監禁1年。陽小青當庭提出不服,要上訴。
8月中旬二審的法庭上出現了戲劇性的一幕:公安指控陽小青「敲詐勒索」縣委書記的證人譚小林當庭說出了事情的真相,原來這都是楊建新指使他幹的。
陽小青的妻子龔傑表示,二審過後,法院的領導找陽小青談話,說他的案子有兩個處理辦法,無罪釋放或是免於刑事處罰。但他們說如果判陽小青無罪就會牽涉到縣委書記的誣告陷害罪、偽證罪、國家賠償,還有國內外媒體的炒作這些問題。
結果,10月17日二審宣判時,陽小青被「免於刑事處罰」獲得釋放。陽小青對此判決感到不服。
據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滕彪律師介紹,「免於刑事處罰」其實是有罪判決,但是因為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所以不需要通過關押的方式來解決。
揭露腐敗的記者被判有罪,而涉嫌腐敗的原隆回縣縣委書記楊建新已於今年年初調到邵陽市政協任辦公室主任,還沒有受到任何影響。陽小青表示,他要通過法律途徑,討回公道。
在陽小青獲釋的同時,中國又有另外兩位通過寫作針砭時弊的作者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遭捕,他們是力虹和陳樹慶。◇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