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立法院將總統罷免案排入臨時會議程,台灣總統陳水扁昨天首度表示,只要是依照憲政體制,都「予以尊重」。至於是否提出答辯書,台灣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昨天表示,府方還在考慮中,將多聽取各界聲音,未做最後決定。
陳水扁昨天在出席民主基金會成立3週年大會時表示,祗要是依照憲政體制,而他都願意接受,但他也呼籲相關的政黨領袖能夠放下選舉恩怨,讓司法歸司法、政治歸政治,一切是非曲直都能靜待司法的調查判決。
至於是否提出答辯書,陳唐山表示府方還在考慮中,尚為做最後決定,將多聽取各界聲音。陳水扁昨晚與高雄市代市長葉菊蘭等七位民進黨執政縣市長會面,將對罷免案發表重要談話。
依規定,陳水扁須於7天內提出答辯書,台灣立法院將自6月21日起,召開四天的全院委員會審查會,27日提報院會,以記名投票方式,對罷免案進行處理,全院委員會需於15日內完成審查。
馬:總統應尊重國會答辯
對於陳水扁應不應提出答辯書,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認為,答辯是種權利也是義務。總統應該尊重國會,說明他為什麼不該被罷免。馬英九:『我覺得答辯啊是權利也是義務,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就不能放棄。因為這是國會提出來的案子,針對的是總統,總統他應該尊重國會來說明,他為什麼不該被罷免。我覺得這是一個民主國家,人民選出來的總統,對民意機關,最高民意機關應該要負的責任。』馬英九認為陳水扁應該尊重
國親提罷免案公聽會流程
鑒於總統罷免案為台灣憲政首例,因此國親希望在召開全院聯席委員會的時候,建議採取美國國會聽證制度,以公聽會的方式進行,由罷免提案人及被罷免人分別推派5人代表出席,並可向委員會交付3人的證人名冊。
被罷免人陳水扁如果有所顧忌不願出席聯席委員會,可以委任立法委員出席進行答辯,另一方面罷免提案人與連署人推派代表陳述罷免意旨,如此可以顧到雙方的權益。27日提報院會,以記名投票方式,對罷免案進行處理,全院委員會需於15日內完成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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