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導】河南省新鄉市《平原晚報》兩名記者疑因報導工廠排污可能涉及官商勾結,遭到報社開除,當事人指有人把3,000元人民幣存入他們的戶頭,然後栽贓誣陷他們向工廠勒索,報社藉此開除他們。
當事人近日頻頻上訪申冤,正聘請律師準備對簿公堂。兩名記者表示對中國新聞環境表示失望,報社負責人則拒絕回應查詢。李金華、呂愛強今年2月初接到讀者反映,新鄉市輝縣及風泉區三家紙漿廠、造紙廠私自大量製漿,將紙漿賣給已被勒令關門的小造紙廠,違法牟利,嚴重污染環境。
徵得報社同意後,李金華在2月和4月親自前往現場採訪後,完成相關報導。見報後引起讀者強烈迴響,4月7日,李金華又寫了一篇後續報導,指環保部門與廠方同流合污。
但4月20日,晚報的主管單位新鄉日報社長焦林找李金華,出示一張銀行卡匯款憑證,卡上姓名是呂愛強,存入現金3,000元。李金華表示不清楚情況,焦林拿出一封檢舉信,信中指她向廠方勒索,並要求將這筆錢存入呂愛強的戶口,和呂平分。焦林不容許李金華解釋,且拒絕兩名當事人要與銀行對證的要求,把李、呂開除。
李金華表示,她寫的報導刊登時,曾經得到上級的讚揚,卻想不到社長會這樣對待她和呂愛強。她認為,報社必須作出一個清晰的交代,否則報社的其他員工,根本不敢去進行採訪和報導。
呂愛強指出,他和李金華因為履行輿論監督的職責,而被解雇感到很荒謬。他說:我們沒有錯,因為我們履行我們的責任,我們是光榮的。今天(5月3日)是世界記者節,你就這樣對待記者?現在報社為了自己的利益,犧牲了記者,來保護報社的權益,這又是甚麼道理?
李金華和呂愛強都相信,他們在報導中因觸及政府官員的腐敗而招致報復。他們要求即時復職以及賠償被解雇期間的工資,否則會繼續追究,包括向傳媒公開事件,向省政府上訪,以及採取法律行動。近年來,中國有不少記者,都因為揭露黑幕而被無理解雇,甚至被判入獄。湖南記者陽小青以及香港《文匯報》駐東北記者姜維平,都因為揭發腐敗而被打擊報復,甚至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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