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吳雪兒香港報導】最近,香港一家健康訓練中心收到衛生署的警告,指其廣告內容涉嫌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健康中心負責人認為,醫者為大家服務,治療手法也不涉及到針藥,何以違法。政府方面則表示,由於廣告宣稱可提供一種療法,因此受到《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的規管。
今年1月5日,該健康中心其中一位負責人莊秀城收到衛生署發出的傳真警告信,內容引用了香港法例第231章《不良醫藥廣告條例》,指其網頁上的廣告可能違反條例的內容,並表示日後再出現同一類的廣告時,當局可能在不發出警告的情況下對其提出檢控。
莊秀城6日已去信衛生署,質疑署方為何要警告一個可減輕病人痛苦的療法。
政府方面於9日由歐韻儀醫生代衛生署署長向莊秀城指出,由於其公司的廣告,宣稱可提供一種療法,因此受到《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的規管。條例可瀏覽網頁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歐醫生說,若對詮釋《不良醫藥廣告條例》有疑問,應尋求法律意見。
目前該健康中心的廣告除了在其網頁上刊登外,也將廣告印成單張在健康中心附近地區派發。莊秀城表示,他會繼續刊登這些廣告,「見步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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