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曾經紅極一時的「青春美少女」組合現在已經有了第四代,但是一直困擾在前幾代「青春美少女」與「青春鳥」公司之間的官司也延續到了今年。據中華網報導,第四代「青春美少女」的成員之一劉莎莎近日將北京青春鳥影視藝術發展中心告上法庭,稱公司一直要求她們進行假唱,而對於她們所交納的5萬人民幣培訓費,公司也沒有盡到義務。

  劉莎莎表示:「你可能想像不到,從我2003年10月通過他們組織的大賽中被選拔進來後,參加的任何一場演出全部都是假唱,完全就是對口型。」 

  除了假唱以外,另一個讓劉莎莎父女倆氣憤的是,「青春鳥」根本沒有履行任何培訓的義務。劉莎莎在2003年與「青春鳥」簽了5年的合約。「在合約中,規定我們要交給公司10萬元,其中有5萬是幾年的培訓費,另外的5萬則作為風險金被他們扣押。」說話中險些要落淚的劉莎莎委屈地告訴記者:「我們到了學校後,一共算下來才給我們幾個人培訓了不到一個月,就是學些最基本的舞蹈,唱歌也就是對對口型。公司讓我們去聽最早一代青春美少女比較紅的那四首歌,背下歌詞,為了以後演出中能夠放錄音對得上口型。」劉莎莎拿出第四代「美少女」出的唯一一張專輯,劉莎莎有些嘲諷地說,「就連這唯一的一張專輯,也只是用了我們的封面,而不是我們自己唱的。」

  劉莎莎的父親表示,當年10萬元的上學費就是劉莎莎父母東拼西湊出來的,現在為了能讓孩子懂得什麼是「真」,父親劉勝利堅持要把官司進行到底,「雖然一審我們敗了,但是我們還是要上訴,不光是為了錢,我要讓我的孩子學會真善美,不要去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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