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西班牙憲法法庭判決,普遍管轄原則(Principle of universal jurisdiction)應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因此西班牙可以審理在外國發生的種族滅絕(Genocide,或稱「群體滅絕」)罪案,這意味在危地馬拉內戰期間的人道罪行將在西班牙審判。

BBC中文網報導,1992年度諾貝爾和平獎得主裡戈韋塔.門琴(Rigoberta Menchu)要求西班牙調查在1970至1980年代危地馬拉發生的侵犯人權事件。據她向西班牙法院提出的個案指出,在這段時期有20萬人被殺害。

不過,西班牙最高法院在2003年拒絕了她的要求,聲稱前危地馬拉政權對第安人土著涉嫌犯下種族滅絕行與西班牙的國家利益無關。不過西班牙憲法法庭現在說,根據普遍管轄原則的司法程序凌駕於現存的或非現存的國家利益。因此,西班牙應該調查1978到1986年在危地馬拉所發生的種族滅絕罪、酷刑、謀殺及非法監禁等犯罪案件。

在危地馬拉的內戰期間數有數萬人失蹤和被殺害,在西班牙憲法法庭判決做此判決後,西班牙法院可能做出不同的審判。

儘管西班牙憲法法庭聲稱對一些人道罪案有司法管轄權,但該國政府未必能把在外國的被告人逮捕和送到西班牙接受審判。

有關專家指出,人類的法律迄今未能對在位的獨裁者對自己人民的反人類罪行作出有效的反應,這種現象在中國尤為突出,最典型的表現是到目前為止,仍有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的消息傳出。

鑒於這樣的情況,從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國際司法界就開始探討如何利用法律手段制止獨裁者利用專制權力進行反人類犯罪,國際法上產生了很多實踐,如幾年前智利的前獨裁者皮諾切特到倫敦訪問時,西班牙法庭就對他發出逮捕令,令他幾乎被逮捕。

目前國際上已成立了「國際刑事法院」,已有60多個國家參加。按照國際刑事法院的條約,不管世界上的獨裁者在哪個國家犯下反人類罪行,只要有人控告,他們就要受理,也就是人權要高於主權。任何獨裁者都不能再躲在國家主權後面來躲避法律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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