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曾妮報導】受《大紀元時報》委託,追查國際組織就張林為《大紀元》等投稿而被判刑5年一事進行了調查並於近日發佈報告,指蚌埠市公安局、蚌埠市人民檢察院、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中共蚌埠市委和市委政法委等組織為「非法迫害張林」的責任人。蚌埠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洪祥、檢察院檢察長羋振環、法院院長王永法、審判長顧倩、市委書記方平、市政法委書記巫希平、市委副書記林完紅的司機張明生等個人也被列為迫害責任人。調查報告稱,參與迫害張林的部門有蚌埠市公安局、蚌埠市人民檢察院、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中共蚌埠市委和市委政法委等,曾參與綁架張林的則為「官匪勾結的黑社會勢力」,「綁匪」的頭目是中共蚌埠市委副書記林完紅的司機張明生,林完紅作為中共蚌埠市委副書記,「放縱或涉嫌操縱下屬控制黑社會欺壓民眾,涉嫌介入張林審判案」。
另外,蚌埠市龍子湖區群力派出所石所長、陳所長,值班民警顧景懷,均「涉嫌提供派出所辦公室給黑幫做羈押室、行刑室」。安徽省公安廳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處(處長為田揚暢)因「監視張林的上網記錄並向法庭提供證據」,也被列為迫害張林的責任人。
調查報告稱,蚌埠市公安局於2005年1月29日拘留張林,至5月18日移交檢察院,在偵察案件階段拖延拘押張林時間長達4個月零20天,並以「涉及國家機密」為由剝奪張林會見律師的權利。然而無論是起訴罪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和起訴書都沒有涉及任何「國家機密」。
調查報告稱,中國大陸的審判委員會是凌駕於獨任庭和合議庭之上的特殊「審判組織」,其權力隸屬於院長的權力之下,且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由黨組書記擔任,因此,張林一案,乃行政甚至黨務干預司法的結果。
在分析了張林一案的立案、檢察和法院判決過程後,調查報告認為,張林一案,屬於「公檢法聯合辦案的政治迫害」。
大紀元網站主編黃萬青(唐青)表示,張林被判刑5年,「是又一起讓我們感到憤怒和痛心的文字獄,再次見證了中共的殘暴」,「真理和自由的聲音是壓不住的,越打壓這個聲音越彰顯,最後中共把自己打垮了。雖然他們不敢明說甚至否認,我們知道中共極端恐慌大紀元《九評》社論和退黨潮,對張林的判決書明確指控張林兩篇聲援《九評》的文章。」
黃萬青並表示,希望國際社會、各界人士一道努力,使張林等受迫害的正義人士早日獲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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