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陳俊村編譯】英文版大紀元網站報導,美國華盛頓律師麥克馬宏(Martin F. McMahon)已經告知微軟公司,該公司協助中共政府限制並監視互聯網的做法,與美國及聯合國的法律相左。
麥克馬宏在6月23日的信函中告訴微軟說,如果微軟被告上法庭的話,微軟的行為可能違反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
麥克馬宏引用眾議院通過的全球互聯網自由法案與美國高等法院和加州上訴法院的判決,明確地表示,微軟藉由網絡「堵塞」(Jamming)技術協助中共限制言論自由與訊息流通自由的行為已經違反美國法律的精神。這與中共政府對所有網站的登錄及「夜行蚯蚓」(Night Crawler)這種官方監視工具有關,這種工具使網絡審查員得以發現並阻礙中國網民試圖登陸反對中共官方言論的網站。
限制自由思想違反美憲法
麥克馬宏還在信中指出,加州上訴法院最近建議,中共藉由封鎖某些網站並監控被訪問的網站以及電子郵件收信人,來限制自由思想的事實,在美國可能違反憲法原則。加州上訴法院曾裁定一條限制網絡咖啡屋的使用的當地法令,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
他進一步告訴微軟說,微軟的行為違反了全球人權宣言第18與19條款。第19條款指出,每個人都有權利自由表達意見,有權利不受干擾地自由保留意見,有權利透過任何媒體、並不受疆域所限地尋求、接收與提供訊息和意見。
同時,微軟也違反了聯合國採行的跨國公司與其它企業的責任中與人權相關的規範。該規範指出,跨國公司與其它企業應避免任何支持、請求或鼓勵國家或其它實體違反人權的活動。麥克馬宏告訴微軟,協助與煽動中共官方抑制言論,違反了人權。
令人諷刺的是,微軟在美國1997年的一宗案件中,以原告的身份質疑一項法案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並藉著勝訴贏得較大的美國互聯網市場佔有率。麥克馬宏質問協同中共箝制言論的微軟,為何它關於互聯網上言論自由的立場變化如此大。
差不多一個月過去,微軟尚未回應麥克馬宏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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