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浦慧恩香港報導】香港教育統籌局早前計劃向按照《校本管理條例》提早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提供連續4年每年 35萬元「開動費」等優惠,引來三大教會辦學團體及部分立法會議員指責為有「利誘」學校之嫌,教統局與三大教會辦學團體更在前日的閉門談判時瀕臨破裂。爾後,教統局擬將建議方案斬件,把具爭議的建議抽起。教統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表示方案斬件後,先推行給予成立法團的學校享有彈性撥款的部分,暫不推行 35萬元撥款優惠,希望下星期一提交立法會審批時獲得接納。

《校本管理條例》規定所於資助學校最遲須在2010年成立法團校董會,反對該條例的三大教會辦學團體堅稱不會在限期前遵行。

昨日在有關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公聽會上,天主教香港教區等三大辦學機構、部分立法會議員及教統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各自發表意見。其中天主教香港教區陳日君主教指政策不公平,並重申如果政府一意孤行,會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代表全港逾 300間小學的天主教香港教區、聖公會和循道衛理聯合教會一直反對《校本管理條例》。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在文件中表示,教統局此舉是「以金錢獎勵聽政府話的,間接懲罰我們,是違反了法律的原意!」並指出文件充滿分化與歧視,譬如早成立法團校董會多收錢,遲成立少收錢,不成立無錢收。他並表示,如果政府堅决實施,將會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

聖公會教育幹事夏永豪則說:「反對(成立法團校董會)並非阻止(收錢),而是政府不道德的建議令到我們提出的反對變成了我們阻礙別人收錢。」他呼籲立法會議員不要通過條例。

循道衛理聯合教會學校教育部執行幹事袁天祐強調,不成立法團校董會,並不代表管理方法不好。他還表示,現有經註册成立的校董會,一樣有權力管理學校,若只是爲了靈活使用費用,根本不需要特別成立法團校董會。

教育界張文光議員表示,大部分學校並沒有財政漏洞問題,而校董會有幾十年的管理、教育、行政、財政的經驗,將權力交給它們並沒有問題,而且政府又有監察管制機構進行監管。

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表示,政府只是向願意提前推行《校本管理條例》規定的學校提供支援,並不存在任何歧視。

對於政府的要求辦學團體成立法團校董會的方案,陳日君更在網上留言表示,各辦學團體按自己獨特的、但也是被社會接納的、辦學理念辦學,家長就有選擇。老師也該有選擇,政府應讓對天主教辦學理念反感的老師不在天主教學校裡任教,而絕不宜製造機會讓這樣的老師在天主教學校裏推翻天主教的辦學理念及精神傳統。如果家長也不欣賞天主教學校的教育,政府更應該尊重他們的選擇,那末按類似市場經濟的運作,天主教學校自然會被淘汰。

陳日君亦憂慮:「如果新法例通過,我們已沒有保證能繼續按我們的理念辦學,這樣地被淘汰我們是不甘心的。」

亦有評論家認爲,陳日君主教的堅持是正確的,教會應該堅持原則,宗教的教育精神祇能由教會來定義,不讓外行的人亂幹。

《校本管理條例》一直受到支持自由辦學的輿論批評,指為剝奪教會團體按照本身理念辦學的權利,也有指為中共插手操控香港教育方向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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