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昨日(28日)深夜發稿,回應公眾對周天瑜醫療事件的關注,表示原定本月就涉事麻醉科醫生舉行的紀律研訊已押後,待死因研訊完結後再處理。醫委會指,兩項研訊涉及同一臨床事件,證據有實質重疊,先行裁決可能令結論建基於不全面的事實。
患有「橫紋肌肉瘤」的女童周天瑜,2020年在瑪麗醫院接受切除腫瘤手術後成為植物人,2024年離世。
天瑜父親周先生早前表示,醫委會原已敲定10月27至30日,就呂姓麻醉科醫生被投訴一事舉行紀律研訊,但其後決定待死因研訊舉行後再處理個案。周先生稱,死因庭則表示會待醫委會研訊,雙方「互相等待」。他透露,醫委會在開庭前一周才通知他押後聆訊,並指自己身體狀況欠佳,擔心未能等到結果。
醫委會昨晚發稿解釋,該個案原已於今年初排期,定於10月紀律研訊。其後秘書處得悉死因裁判法庭已決定就天瑜離世展開死因研訊,研訊小組主席考慮包括證據完整性及程序公義在內的各項因素後,決定押後紀律研訊。
醫委會指出,死因研訊旨在調查死因及與死亡有關的情況,當中涉及涉事醫生對病人的臨床治療管理,紀律研訊的控罪同樣與此相關。因此,死因研訊考慮的事項,很可能與研訊小組須考慮的事項直接相關或重疊,過程中披露的證據亦與紀律研訊的證據有實質重疊。
醫委會又稱,紀律研訊範圍僅限於針對涉事醫生的特定指控,死因研訊的法定調查權範圍則較廣。押後紀律研訊,可讓研訊小組參考死因研訊披露的更多事實資料及裁斷,有助提升紀律研訊的公平性及全面性,亦可避免死因研訊披露重要新證據後引致不必要的爭議及延誤。
醫委會續指,死因研訊有可能披露與案件相關的進一步證據,若紀律研訊先行,研訊小組的裁決或建基於不全面的事實,甚至出現研訊小組與死因庭就同一事件作出不同事實裁斷的情況。
對於有建議指紀律研訊可如期進行,待所有證人作供後暫緩程序,留待死因研訊完結才作最終裁決。醫委會認為,該安排仍須等待死因庭審結案件,無助加快紀律研訊進程,亦有機會對相關各方造成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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