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著名影星周星馳舊居、山頂普樂道7號,其現任業主上周五(10日)入稟高等法院,指稱該物業遭他人佔用,要求法庭頒令,令佔用人交還物業、禁止佔用人擅自進入該物業,且須賠償損失。
原告為美勝投資有限公司,被告為Wong Gogo(黃美君),以及普樂道7號的所有佔用人。綜合媒體報道,美勝投資由一間海外註冊公司持有,公司董事為韓凱然,公司秘書為王秀卿。
入稟狀指,原告為普樂道7號的業主,兩名被告為普樂道7號的佔用人,令原告未能使用及享用該處所,構成損失。
原告要求法庭下令兩名被告停止佔用及須交還普樂道7號。原告亦要求法庭頒禁制令,禁止被告及其代理人侵佔該處所,以及賠償租值補償金(mesne profits)、利息、訟費及其它濟助。
資料顯示,上述物業曾由周星馳於1996年以8380萬元購入,並於2006年以約1.17億元放售。
案件編號:HCA119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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