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的公眾諮詢早前結束。民青局局長麥美娟表示,收到的約500份回應中,超過一半對設立授權票上限有保留。不過她稱,業界及法團並非反對規管及防止濫用的原意,而是擔心操作困難。當局已就加強核實授權票的建議提交立法會,並將於下星期在立法會報告及討論。

麥美娟今(7日)出席活動後會見傳媒時,引述有意見反映,若授權票設上限,法團在收到超出上限的授權票時,難以客觀判定先後次序及有效性,確認哪一張屬超額,亦難以界定應以遞交時間或簽署時間計算,容易引發新的紛爭。

她說,會持續研究如何平衡保障業主權益與實際可行性,政府其中一個研究方向,是推行電子授權及電子委任代表,透過按下授權確認鍵的時間,準確判斷授權票排序,有助解決現時業界及法團提出的操作困難。

另外,當局將向立法會建議,大幅加強核實機制,如授權業主及獲授權人士均須親筆簽署,並提供聯絡方法,供法團或管理公司核查。獲授權人必須簽署聲明,,確認有關授權確實由該單位業主簽發;並在授權書上清晰列明偽造、冒簽或作出虛假陳述,須負上的刑事法律責任。

至於應否限制可獲授權人士的類別,麥表示,公眾諮詢中亦有不同意見,有意見指,如果規定獲授權者,必須是同一屋苑業主或其家人,可能影響公司業主的合理需要,他們或希望委託專業人士代表出席會議。

現時提高召開業主大會的法定人數門檻為10%,有意見提出進一步提高。麥引述法團及業界擔心,可能影響處理大維修以外屋苑事務的業主大會,能否順利召開。針對金額龐大、容易滋生弊端的大維修工程,當局已在首輪修訂中引入「親身出席門檻」概念,次輪修訂更進一步提出,如涉案維修金額越高,業主親身出席門檻亦越高。另外,所有涉及大維修工程的業主大會,在召開前必須先舉行簡介會;否則其後的業主大會,將不能表決相關大維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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