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7歲男警於去年2月多次未經授權取用警察案件管理及調查系統資料,被控12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今日(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4月15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何永鏘(37歲,報稱公務員),他被控12項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指,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2月6日12度在香港取用電腦,即操作香港警務處名為「CMIS」系統的電腦,目的在於使其本人不誠實地獲益。
被告獲准以000元現金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開香港、每周一次到警署報到以及不得直接及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警方表示,早前因應投訴展開調查,發現涉事人員於2025年2月6日,多次未經授權取用警察案件管理及調查系統資料,警方經徵詢法律意見後,於上月25日以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將他拘捕,案件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目前已將他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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