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巴士需佩戴安全帶的修例於25日開始實施,近日以來發生不少問題。前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昨日(29日)在社交媒體發文表示,發現法條僅規定於「2026年1月25日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呼籲政府說明清楚罰則的適用範圍。

江玉歡表示,根據經修改後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8D條,乘客乘坐第8AB條適用的巴士座位,才會有配戴安全帶的責任,及受制於不遵從的罰則。

在第8AB條中規定,「適用於2026年1月25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

《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截圖。(江玉歡Facebook)
《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截圖。(江玉歡Facebook)

換言之,對於「2026年1月25日之前」首次登記的巴士,縱使它們有安裝安全帶,乘客為確保安全,可自願配戴,但不配戴理應「不會負上刑責」。

江玉歡希望政府能解說清楚條文,讓公眾知道須配戴安全帶的規定罰則適用於「哪一些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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