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男子被指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被捕後「踢保」前往日本工作,但2023年返港探望生病母親時被捕。他今日(2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被判監禁45個月。

被告陳煒堯(現年27歲,案發時21歲,無業)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菲林明道與天樂里交界附近的軒尼詩道範圍,以及天樂里一帶,與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共同參與暴動」。控方指他2020年1月19日離港,2023年9月30日返港時被捕。

案情顯示,當日大批示威者在金鐘、灣仔及銅鑼灣一帶聚集,遊行未獲發不反對通知書。晚上7時許,有示威者在灣仔一帶架設路障並縱火,部份人向警方投擲燃燒彈、照射雷射光,警方則發射催淚彈並出動水炮車進行驅散。

控方指被告當時身穿黑衣、戴手套,跟著一批示威者跑走,被一名機動部隊成員截停,被告試圖用腿踢向警員,警員則以警棍擊打被告大腿三下後將其制伏。其背包內被搜出手套、口罩及過濾器。

被告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辯方形容被告是一名熱愛日本文化、為人善良年輕人,於2020年到日本工作,原先計劃移居當地;強調他並非領導角色、無參與暴力行為、無證據顯示暴動經周詳計劃,他持有的手套與口罩等物品屬防護用途,並無攻擊性;被告當時因受社會氛圍影響,一念之差而犯案,定罪對其移居日本計劃帶來負面影響,他承諾日後會遵守法律。

法官張潔宜引述求情指被告精通日語、於會計公司工作、僱主意願在被告出獄後再次聘請他。根據現場錄像可見,軒尼詩道上的抗議者數量龐大,他們無視警方多次警告,縱火、在「大公報」招牌上噴漆,並向警方照射雷射光。他們明知行為違法,因此以口罩與雨傘掩飾身份,行動具有一定組織性及計劃。

法官考慮到騷亂的規模及對公眾與執法人員帶來的風險,被告管有口罩和手套,並非旁觀者,而是「有意圖直接參與暴動」,需判處具阻嚇性刑罰。故以5年作為量刑起點,除認罪外無其它減刑因素,最終判監45個月。

多名海外港人回港被捕

早前也有支持民主運動的海外港人回港被捕的案例。2022年,18歲男子徐凱駿從紐西蘭返港被捕,因他在社交網站上發表貼文,被指侮辱中共國旗、國歌,被判入教導所。2023年,留學日本的23歲香港女生袁靜婷回港時被國安處拘捕,因她在日本時於Facebook上發表被指宣揚港獨的貼文,以「煽動罪」被判囚2個月。

案件編號:DCCC1213/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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