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學生黎嘉豪於去年1月25日(大年初二),在旺角發生的警民衝突四周年示威活動中,他被控暴動、非法集結、襲警等7項控罪。被告今日(2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非法集結兩罪,其餘控罪則存檔法庭。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是領導角色,判刑須具阻嚇性,考慮被告認罪及辯方求情,判入獄三年。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月26日年初二,四周年的旺角警民衝突中,與約30名示威者在砵蘭街及亞皆老街交界,排列傘陣,與警方對峙。被告當時身穿黑色長袖衫褲,白色波鞋,戴著白色「V煞」面具,並組成人鏈堵路,令交通受阻。
其間被告使用揚聲器叫喊,「死黑警,走啦!」、以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有其他示威者跟隨其行為,又一度用強光照向警方。被告亦指示其他示威者用椰子扔警員,他亦曾手持椰子,準備扔向警員。
隨後,多名便衣警員隨即上前表明身份,並制服和拘捕被告,被告作出激烈反抗,不停揮動雙手,身體大力擺動,用雙腳踢向警員,令兩名警員受傷。其中一人右手腕有2厘米擦傷和疼傷、左肩疼痛,另一人右上臂有2.5厘米擦傷。
黎嘉豪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及暴動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當初以為違法可以達義,現在已深切反省,又稱被告舉動只是臨場決定和就地取材,沒有事先計劃,亦與警方防線相隔一條亞皆老街,對警方實際威脅不大。而且,當日暴動時間不長,對其他市民和交通影響不大。
法官姚勳智判刑表示,暴動實屬嚴重罪行,被告無疑是領導角色,又用揚聲器叫罵,在現場助長聲勢,又指示其他人用椰子扔警員,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以4年半為起點,考慮被告坦白認罪,判處3年監禁。
黎嘉豪被控7項控罪,包括非法集結、暴動、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員、兩項襲警罪、兩項無票進入已付車費區域及乘搭列車。黎嘉豪承認非法集結、暴動兩罪,其餘控罪存檔法庭。
(案件編號:DCCC73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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