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1日,大批白衣人在港鐵元朗站無差別襲擊市民,事隔4年,再多4名白衣人被控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其中一名白衣人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被告完整地參與整場暴動,曾挑釁、威嚇、追趕及襲擊黑衣人和車廂中的市民,又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被告亦跳入付費區襲擊一名男子,也曾招手示意白衣人入閘,認為是他帶頭指揮。

鄧官引述其他「721事件」的白衣人暴動案案例,稱上訴庭認為「白衣人」與「私了」無異,不可容忍,認為如果是要「保衛家園」,守著出閘口便可。

不接納本案涉及延誤

辯方求情時稱,本案涉及延誤,指警方2022年2月才初步辨認被告身份,翌年2月才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同年7月拘捕被告。法官並不接納,認為案件涉及逾千小時的片段,控方要時間調查合理。另外,法官認為辯方未能證明被告在案發後積極更生。

法官以其它同級法院的「721」白衣人暴動案,指暴動罪和串謀傷人罪各以監禁7年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減刑三分一,並因他曾做義工,額外扣減1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判囚4年7個月。

同案被告王浩昇(28歲)及鄭文傑(43歲)否認控罪,法庭排期明年1月13日開審;另一被告吳偉德(38歲)未決定答辯意向。

認罪被告鄧兆雄(42歲),案情指他當晚約10時48分,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商場進入元朗站,在閘外多次向閘內黑衣人叫喊「過嚟呀」,挑釁黑衣人出閘;曾經叫囂「打你呀」,威嚇攻擊閘內的人;又曾經以使用藤條等方式,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共2名男子。

到約11時02分,當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並一同進入閘內。期間被告與其他白衣人追趕黑衣人,再到月台,當時他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的乘客。被告終於2023年7月6日被捕。

案件編號:DCCC 932/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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