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警署外發生警民衝突,有9人遭裁定暴動罪成,其中8人昨日(5日)在區域法院遭判囚3年6個月至3年9個月,法官指被告行為超越表達訴求,將量刑起點定為3年9個月,考慮個別被告的家庭背景和求情信,減刑3個月。

9名被告分別為劉維穎(21歲、學生)、郭嘉輝(23歲、助理工程師)、張文俊(19歲、學生)、梁卓華(22歲、學生)、黃奕瑋(21歲、送貨員)、吳紹勤(29歲、教師)、韋婷婷(27歲、教師)、卓麗馨(25歲、電視節目主持)及潘慧雯(43歲、家庭主婦),其中郭嘉輝所在收押所爆發疫情未能到庭,申請延後判刑。

法官游德康表示,本案不是同類中最嚴重但絕不輕微,示威者當日包圍尖沙咀警署,以警署和警員作目標,致使警方為保衛警署而撒回巡邏警員,對公眾安全構成重大影響,並指示威者的行為已超越表達訴求的界線,行為間接挑戰香港法治,為本案嚴重之處。

本案有4名青年及一家庭主婦獲減刑,游官認為第一被告劉維穎積極進取、第3被告張文俊年紀尚輕、第7被告吳紹勤熱心助人、第8被告韋婷婷努力工作、第10被告潘慧雯為家庭主婦育有3子,故酌情減刑3個月,判監3年6個月。

案件編號:DCCC 23/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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