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電機公司前經理涉隱瞞自己和家人在一間供應商的權益,致使公司向供應商發出逾1,300張電子零件採購訂單,六年半內詐騙貨款逾7,000萬元,他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名,今日(4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54個月。
佘日榮,60歲,德昌集團前經理。案情透露,被告於2006年加入德昌集團為助理經理,並於2015年晉升為經理,負責為集團挑選合適的供應商及採購電子零件。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10年9月核准益騰企業有限公司加入德昌集團的認可貨物供應商名單。德昌集團其後於2010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間,向益騰批出逾1,300張電子零件採購訂單,並支付貨款共逾7,000萬元。
案發期間,被告其實與益騰唯一註冊董事兼股東育有一名女童,但他從來沒有向德昌集團申報二人的關係,以及他在益騰的權益。如德昌集團知悉被告與益騰的關係,不會同意把益騰列為供應商及向其發出訂單。廉署調查又發現,就上述德昌集團支付予益騰的7,000多萬元貨款,被告從中收取共約740萬元。
法官陳慶偉於判刑時批評被告濫用職權,違反誠信,在考慮各種求情因素後,判處被告監禁5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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