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21日)公布,昨日落案起訴一名時任警員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曾經接受他調查的人借貸15,000元。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被告麥國雄,49歲,時任警員,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警員,駐守中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他於2021年9月調查一宗偷竊案時認識了一名受查人。案件約半年後結案,二人其後再沒有聯繫。至2022年11月29日,被告相約該名受查人並向對方索取一筆貸款。
控罪指,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該名偷竊案受查人士接受貸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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