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今年起到9月底,因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而被收回的公屋單位,已經有約1,400個。

何永賢今(20日)書面回應立法會議員劉業強的質詢時表示,房屋署於過去一年去函大陸不同省市及澳門機構,並獲確認有16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大陸擁有物業。因有關租戶的資產淨值超逾申請公屋的限額,房委會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房委會亦已加強抽查公屋申請人在大陸是否擁有物業,如發現申請公屋人士瞞報,房委會會取消其公屋申請,他們在5年內不得再申請公屋。何表示,會更積極與大陸的部門和機構加強溝通,以更便捷獲取公屋申請者及租戶,有關擁有大陸物業的資料。

過去兩年度收回約5,000濫用和違規公屋單位

何永賢說,房委會去年10月起接連推出多項有效新措施,當中包括要求住戶由一入住開始,每兩年申報一次居住情況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到上月,須在首兩輪申報的共約34萬住戶當中,合共有約4,000個住戶,因不同原因主動交回或被收回單位。

她並指,在過去兩個年度,房委會分別收回約2,200個及2,800個因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何永賢形容,兩個年度的數字,等同興建一條像駿洋邨規模的中型屋邨,成效顯著。

過去兩個年度,因違反《房屋條例》而遭檢控的個案有389宗,其中344宗被判罪成,7名住戶因此而被判監(包括緩刑),當中最高判刑的兩宗個案,分別為即時監禁30日,及即時監禁兩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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