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提琴導師向一名學生家長稱,學生考試需換琴,指可代購以取優惠,但隱瞞真實折扣與價錢,從中詐騙6,300元。該男導師月初承認一項欺詐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今(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為感化官建議的80小時社會服務令較少,判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何嘉洋(30歲)為私人大提琴導師,被控於去年7月至8月期間,建議一名學生家長替兒子購買新的大提琴在音樂考試中使用,並表示可從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取得折扣優惠,但隱瞞真實折扣價錢,向家長訛稱大提琴折實售價為2.43萬元。廉署接獲貪污投訴於是調查,發現被告是俊文樂器的註冊導師,在該公司購買樂器享有約半價優惠。涉案大提琴原價3.9萬,實際以1.8萬元購買,但被告從沒有向該家長透露他購買該件樂器的實際金額。

鄭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因貪念犯案,不排除涉及琴行協助安排,依案情可判監,但是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沒有案底及即時認罪,感化官報告內容正面,但感化官建議80小時社會服務令較低,於是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案發時與拍拖10年的女友準備結婚,但是發現對方不忠,出軌專業人士,受刺激下為賺錢犯案。

案件編號:WKCC393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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