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涉嫌於去年4月在九龍城潑水節活動期間,以水槍射擊在場警員及無綫電視記者,被控6項襲警及普通襲擊罪。3人否認所有控罪,經審訊後,今日(16日)被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裁判官陳志輝認為被告的行為已超越潑水節的可接受範圍,並非嬉戲。陳官稱通常此類案件會判處監禁,決定將3人還押,待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於11月1日宣判。

3名被告分別為曾維誠(26歲,的士司機)、葉嘉健(26歲,文員)、以及袁子健(31歲,商人)。3名被告被控於2023年4月9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的一段城南道襲擊執行職務的3名警員,男輔警6553、男輔警8591、及女輔警6605。

3人另被控在上述時間及地點,襲擊男子李天耀及吳家軒。曾維誠及袁子健另被控在上述時間及地點襲擊男子譚永文。

辯方早前曾指,有受害人表示無意報警,並質疑被告的行為是否足以讓事主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

被告袁子健自辯稱,不知記者當時正在工作,陳官反駁指袁應該知道記者正在拍攝,因為袁提到向鏡頭射水是為了增強拍攝效果。

陳官又認為袁的自辯不可信,因為他在庭上稱水槍有時射出水柱,有時射出水霧,但在錄口供時卻表示水槍沒有水,顯示他未有說出事實。此外,袁曾提及他是IVE畢業生,誤解記者雨衣上的「PRESS(記者)」字樣為「PASS(合格)」,陳官認為難以想像袁看不懂這個字,不接納其證詞。

陳官續指,當時穿著軍裝的3名輔警明顯不是活動參與者,儘管他們臉上有白色粉末、頸掛花圈,但他們只是站在現場當值,沒有持水槍或其他器具參與玩水。

輔警亦曾經舉手示意停止射水,擔心對方態度不友善和引起他人仿傚而退避,但仍然被被告追上。陳官認為輔警未即時向上級匯報,可能是因為對法律不了解;輔警臉上雖然帶有微笑,或許只是出於無奈,但實際上他們並不感到愉快。至於記者的反應,例如用手擋水和「擰歪面」避免,顯示他不願被射水。

陳官稱,潑水或真是給予他人祝福,但被告的行為已超越潑水節可接受範圍,蓄意將水射到受害人的眼鼻部位,顯示他們具有犯罪意圖並共同實施非法武力,這並非嬉戲。

陳官決定將3人還押,待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於11月1日宣判,並強調通常此類案件會判處監禁。

案件編號:KCCC2666/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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