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首宗「白衣人案」早在2021年7月審結,八個被告七人罪成,分別判囚三年半至七年,其中吳偉南、鄧英斌、蔡立基和鄧懷琛四人上訴。事隔三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和彭寶琴終在今天頒下判詞,裁定被告蔡立基上訴得直,撤銷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的定罪,其餘三人維持原判,刑期不變。
蔡立基為甚麼脫罪呢?其代表律師指原審法官在控方舉證時,錯誤要求蔡在庭上做一連串動作,如脫下口罩、展露牙齒等,藉此協助控方舉證,從而損害被告的「不自證其罪」權利。上訴庭承認原審法官有誤,但須考慮若無以上錯誤,光靠其他可供辨認犯人的證據,又能否引導陪審團必然鎖定蔡立基為犯案人。
上訴庭儘管認為「犯人照片」的蔡立基和現場拍到的犯案者「肯定是同一個人」,但強調「人物辨認始終是主觀的」,故認為無法論斷任何陪審團都必然達致相同結論,所以裁定蔡立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以上裁決是否合理,且讓法律專業人士評論,我自己看這則新聞時,反而注意到一些更耐人尋味的旁枝末節——據《法庭線》報道,提上訴的吳偉南、鄧英斌和蔡立基今天都沒有上庭,原來三人已經獲釋,唯一仍在服刑的就只有鄧懷琛。這麼快就服刑期滿?
查2021年7月首宗「白衣人案」的刑期,罪成七人分別被判:黃英傑判囚三年半;林觀良判囚四年八個月;林啟明判囚四年八個月;鄧懷琛判囚七年;吳偉南判囚四年;鄧英斌判囚三年九個月;蔡立基判囚六年。
根據《法庭線》最初的報道,吳偉南、鄧英斌和蔡立基「已分別在 2024 年 2 月、2023 年 1 月及 2024 年 8 月獲釋」,鄧懷琛則估計「最早在 2026 年 2 月獲釋」(注1),但現在《法庭線》網站相關報道已刪除了前三人的獲釋時間,只簡單地說「原審罪成的吳偉南、鄧英斌、蔡立基已獲釋」。
查三人之前的保釋紀錄,吳偉南和鄧英斌在2021年定罪前皆准保釋,蔡立基則自2020年8月被捕後一直在囚。如果三人必須坐滿2021年頒下的刑期,那麼他們根本不可能在今天已經獲釋,對吧?
不過眾所周知,按照慣例,只要在獄中勤奮及行為良好,就可減刑三分之一(《監獄規則》第69條)。蔡立基判囚六年,若在獄中被評「行為良好」,則實坐四年;由2020年8月還押候審計起,至本月坐滿四年,恰好可以獲釋,現在連定罪也被撤銷了,真可謂「好事成雙」。
同理,吳偉南大概也因為「行為良好」減刑三分一,扣十六個月,在本年二月獲釋。但《法庭線》說鄧英斌早在2023年1月已獲釋,那就有點奇怪,不知道是否打錯字?但無論如何,這幾名暴動罪成者顯然皆循例減刑三分一,所以能提早出獄。由此可見,除了判囚七年的鄧懷琛外,同案其餘罪成的「白衣人」都已重獲自由。
不禁想到陳文敏早前在《明報》專欄〈追溯效力〉提出,至今官方尚未清晰解答的疑問(懲教署的「譴責」並非解答):23條立法後修改了「国安犯」的假釋規定——除非懲教署長信納他們假釋後不會危害国安,否則不予假釋——陳文敏由是質疑,「若被告觸犯的控罪並非《國安法》,而是《公安條例》下的控罪,例如暴動罪,那這規定是否適用?」
現在「白衣人」的實際服刑時間已非秘密,大家都見到他們獲減刑三分一,那麼同樣被控暴動的721「非白衣人」又如何呢?現在仍需觀察。今年4月,首名被定罪的非白衣人何贊琦被判囚33個月,希望他將獲得與白衣人相同的待遇吧。
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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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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