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入稟高等法院,就環保署今年5月有條件批准土拓署擬備的新田環評報告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環保署署長的決定。謝世傑已申請法律援助近3個月仍未有結果,所以向高院申請暫停法律程序,前日(11日)遭到拒絕。書面判詞指,若批准謝世傑的申請,反映法庭認為案件管理時間表不重要、不逼切,法庭敦促法援署儘快處理。
此次司法覆核案件由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註冊社工謝世傑提出,由資深大律師祁志義務代理;答辯方為環保署署長,利益相關方為土木工程拓展署,分別由大律師鄭欣琪和陳子軒代表。法官高浩文於今年8月批出許可,並排期於明年6月9日開庭,預計審理5天。
不過,謝世傑的法援申請至今仍未獲批,質疑法援署拖延,所以前日申請擱置法律程序14日至11月25日,等待法援申請有結果。不過,法官高浩文聽畢陳詞後拒絕申請。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指,今年10月7日曾給申請方指示,指出儘管法律援助申請仍在處理中,但按照案件時間表,若需提交專家證據,應於12月6日或之前提交。他認為當時假設法律援助署能迅速處理申請,但發現這一假設過於樂觀和錯誤。
在法庭上,謝世傑提及法律援助署助理首席法援律師何慧嫺,於10月21日回信,要求申請方避免在3個月限期前頻繁查詢進度,指頻繁詢問將導致處理延遲。法官高浩文批評信件語氣,認為似乎未考慮案件的公眾利益和緊迫性,形容信件「有點難看及毫無幫助。」
高浩文表示,法律援助的3個月處理期限即將屆滿,暫停程序似乎沒有實際益處。他認為,若批准謝世傑的申請,將顯示法庭對時間表的重視度不足。法官強調,本案涉及的緊急性和公眾利益優於其他案件,最佳方式是繼續敦促法律援助署加速處理申請。謝世傑無需支付此次申請的法律費用。
謝世傑在回應《法庭線》查詢時表示,法律援助審批通常需時3個月,其申請將於本周四(14日)屆滿3個月,但目前仍無結果。他已將法官的判詞轉交法律援助署,希望加快審批進度。他解釋,因訴訟準備需要專家協助,若無法律援助,財政負擔將非常沉重。然而法官已拒絕他的申請,因此所有準備工作必須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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