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有網民發起「9.29全球反極權遊行」,其中5名男子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被判監4年至5年3個月不等,今日(16日)分別就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有被告代表律師指出,案發當日的暴動案分成多宗案件,由不同法官審理,但本案量刑起點較其它案件過重。上訴庭決定將本案押後至11月27日再審,以便控辯雙方準備相關案例的摘要,希望上訴庭予以修正。
5名上訴人分別是馮嘉文(43歲,電腦技術員)、歐陽志堅(46歲,廣告從業員)、邱偉濤(28歲,商人)、林耀俊(27歲,學生)和謝達志(32歲,醫生)。
5人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慤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歐陽志堅、邱偉濤、林耀俊及謝達志在審前認罪;馮嘉文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判處歐陽志堅監禁4年,邱偉濤監禁4年3個月,林耀俊監禁4年2個月,謝達志監禁4年,馮嘉文監禁5年3個月。5人對刑罰提出上訴,而馮嘉文就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
被告謝達志的代表律師指出,案發當日的暴動案分成多宗案件,並由不同法官審理,本案5年零4個月的量刑起點較其它案件明顯過重,其它9.29政總暴動案量刑起點為4年、4年半、4年零9個月,質疑量刑不一致構成不公,希望上訴庭修正。
上訴方指,被告馮嘉文被警員截停之前,只是希望經添美道前往香港站,避開政總暴動區域;馮戴著口罩,手持未捲起的摺疊傘,並不代表他打算與其他暴動者一起佈下傘陣;當日氣溫高達33度,拿傘遮擋陽光並不奇怪。
上訴方形容被告歐陽志堅參與程度低,被法官彭偉昌反駁,指他戴上3M防切割手套,並非日常逛街所用的裝備,而是為了在破壞攻擊中保護雙手免受損傷。
被告邱偉濤早前被指控誣衊警方在制服他時不斷棒擊其頭部,悔意極為不足,所以未能獲得全數四份之一的認罪扣減。上訴方提出,邱未獲得四份之一刑期扣減,導致判刑跟其他人有區別。
被告林耀俊一方稱,案發時雖然持有一把行山杖,亦戴有保護掌骨的黑色護甲手套,但其參與程度低,希望獲得減刑。
最後,上訴庭法官要求雙方提供其它9.29政總暴動案的案情、控罪及判刑理由書作參考,並決定把本案押後至11月27日再審。
案件編號:CACC6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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