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理大圍城期間,多人試圖「突圍」在暢運道一帶被捕。其中一案涉及15人,當中3名男子否認暴動罪,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今(10日)判他們罪成,稱他們說法自相矛盾。案件押後至11月22日求情,期間3名被告還押。

3名罪成被告為朱健君(案發時23歲,註冊護士)、許銘晉(案發時20歲,售貨員)及馬健朗(案發時24歲,浸大社工系畢業生),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在理工大學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謝沈智慧在判詞中,提到3人選擇自辯,朱及馬聲稱是響應號召,基督徒及社工進入理大游說年青人離開校園,他們就進入理大。但是,法官稱馬健朗提出的帖文,並無作出進入理大游說年輕人離開校園的要求。

稱朱說法自相矛盾

另外,法官指朱健君稱,進入理大的目的是協助傳道人及牧師,說服未成年人儘快離開理大,他到達VA110室時,傳道人和牧師正和7至8名未成年人商討如何離開。法官認為,朱到場前,傳道人和牧師的游說已成功,隨時可離開理大,質疑當時警方仍未圍封理大,但他們卻沒有離開,只坐在VA110室內商討。

朱並稱自己只會提供急救服務予牧師及傳道人,不會協助其他人。但是法官反駁,當日他進入校園的目的是將未成年人士帶離理大,但即使未成年人士於離開理大時跌倒、受傷或因汽油彈或催淚煙感到不適,朱也不會協助,認為其說法自相矛盾。

朱供稱自己曾經嘗試但無法離開,返回VA110室,同傳道人、牧師徹夜不眠,與其他人祈禱、唱詩、看新聞報道至翌日早上。法官認為他們沒有在外出尋找離開理大的途徑,做法完全不合理。

此外,朱供稱2019年11月18日下午約1時半,獲悉警方呼籲示威人士從𣈱運道離開,牧師和傳道人決定留守,他決定與他們分道揚鑣。法官認為,朱知悉警方會於11月17日晚10時後,以「暴動」罪名拘捕所有留守理大的人,當時仍然決定留在理大,翌日他卻突然決定離棄牧師及傳道人,令人難以信服。

法官認為,朱進入理大後,從沒於校園內尋找未成年人士,亦從未進行遊說,只坐在VA110室內。

稱看到帖文支援 官反駁帖文無要求

此外,法官批評馬健朗的證供自相矛盾,違反常理,亦與其呈遞的證物不脗合。

馬健朗表示,當時在網上看見理大社工系前副教授丁惠芳博士的帖文、號召社工進入理大游說年輕人離開,所以進入理大。但法官看過他提出的帖文後,指帖文「從沒作出上述要求」。

馬又說,11月16日晚上成功勸退一名約13至14歲的男童,後來卻指該男孩是承諾,翌日公共交通工具回復服務時會離開校園,馬不知道該名男孩有否遵守承諾,並無跟進。

至於馬供稱,11月17日經A座出口離開理大,但於暢運道天橋上看見有示威者聚集,於是便折返理大。法官稱,暢運道天橋並非唯一離開理大的途徑,馬可沿暢運道下面的康泰徑、對面科學館道或柯士甸道離開。馬稱到11月18日,與其他人離開理大,但沒有查看A出口的情況。法官認為,他步出校園後,他沒有其他方向離開,卻跟隨暴動人士攀過暢運道天橋的鐵欄,做法完全不合理。

指被告從無被困於理大

至於許銘晉供稱自己當日進入理大找兩名朋友,並想帶他們離開。法官表示許曾經改變當日睡醒時間及衣著的說法,並在進入理大前從沒成功聯絡其朋友,根本不知道他們是否仍在校園內,及他們的位置。

許供稱11月16日晚上用15分鐘時間游說朋友不要進入理大不果,但稱自己進入理大後以粗言穢語責罵他們後,對方便同意離開,說法令人難以信服。

法官又認為,許說被困理大,但從沒嘗試向警方求助,反而向無法知悉警方部署的人求助,說法令人難以信服,認為他從來沒有被困於理大,「只是無法在避開警方耳目的情況下離開校園」。

指人群「如同一支熟練的軍隊」

法官表示,3名被告在11月18日,同大群示威者從理大突圍逃走,「他們攀過暢運道天橋的鐵欄,於暢運道天橋上如同一支熟練的軍隊,行動一致地設置傘陣,向警方射箭及投擲汽油彈及雜物,之後再攀過天橋的另一條鐵欄,跑向康宏廣場方向」。

3名被告被捕時,分別戴著頭盔、防毒面具、眼罩、生理鹽水、口罩,穿黑衣等,法官稱唯一而不可抗拒的推論,是3名被告人於案發時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203、204、206、61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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