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6月,除了是「六四」天安門屠殺的35周年紀念,亦是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爆發的5周年。今年3月,香港立法會配合港府,因應《基本法》23條極速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上述「敏感日子」終於「大派用場」,被引用在短短兩星期間拘捕至少10人上,被捕人士因在Facebook發文、喊口號、穿有口號的衣服就得咎。港府並以此撤銷6名流亡英國港人的護照。

首動用針對支聯會相關人士
拘捕獄中鄒幸彤等人

5月28日,香港警方國安處共拘捕1男5女,指他們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第24條 「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

其中一名被捕人,為正因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被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另外被捕的,是鄒幸彤母親鄒劉華珍、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關振邦、民主派荃灣前區議員陳劍琴,及牙醫李盈姿。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當時稱,鄒幸彤等被捕人士利用一個名為「小彤群抽會」的社交專頁,連續發布一些「意圖煽動帖文」,「意圖鼓勵網民組織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和『非法活動』」。

被問到警方較早時所稱,他們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犯案,是否指「六四」,鄧無正面回應,又指「日子本身唔係重要嘅(不是重要的)」,而是有人利用相關課題「煽動」。他又被問到公開悼念和提及「六四」是否違法,他無正面回應。

紀念「六四」成罪狀

翻查「小彤群抽會」的帖文,只是在3月底開始稱會從該日起到6月4日的35日間,逐日寫「『5月35日』『35周年紀念』的『35個片段』,既是個人經歷的分享,也是一份『證詞』」,當中為鄒幸彤多年來紀念「六四」的回憶。

到5月29日,警方拘捕關振邦的太太潘幼翠,稱她涉及上述案件,之後再稱她涉嫌以網上訂閱平台,向被控危害國安遭通緝的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和其他人提供金錢資助約14萬元,違反《港區國安法》「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罪。

國際關注唯港府繼續拘捕

海外團體「香港人權資訊中心」譴責拘捕行動,批評港府的行動,是將法律武器化,侵犯公民正當地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另外,國際特赦組織中國部主任Sarah Brooks批評港府再次採取行動打壓言論自由,企圖阻止人們紀念六四事件,促請港府無條件釋放鄒幸彤等因行使言論自由權而被捕的香港人。

海外關注香港團體「香港監察」譴責港警以《基本法》23條作出首輪拘捕行動,認為英國政府應宣布相關法案,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並應對香港特首李家超實施制裁。

但是警方行動繼續。6月3日,國安警拘捕鄒幸彤的舅父劉順光,令同案被捕者增至8人。

「六四」喊口號被捕

「六四」35周年正日,從1990年到2019年,仍然能合法舉行的萬人燭光悼念集會,早因港府以「疫情」為藉口,及主辦的支聯會在《港區國安法》陰霾下解散,加上國安法實施,已不復再。但是歷年仍然有市民用盡方法,繼續悼念。

警方今年6月4日,在往年舉行燭光悼念集會的維園,及其附近的銅鑼灣嚴密布防。其中社運人士「王婆婆」王鳳瑤,持鮮花到銅鑼灣,邊行邊高呼「平反六四」、「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釋放民運人士」、「建設民主中國」、「人民不會忘記」及「五大綱領,缺一不可」等口號。

當時在場的警員開咪要求王婆婆停止再叫口號,並警告她有機會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煽動意圖罪,最終大批警員將其包圍並拘捕。

警方稱,王涉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第24條「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並成為首名因當街喊口號,就被動用《基本法》23條罪行拘捕的人。

穿抗爭字句衣服也犯禁

但是,以23條罪行針對在公眾場合表達意見,還包括針對紀念反送中運動的市民。27歲男子諸啟邦6月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煽動罪,以及「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閱」與「有意圖而遊蕩」合共3項罪名。

案情稱他在6月12日,穿印有「光時」的上衣,及戴着代表「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FDNOL」黃色口罩,並在港鐵石門站被警方截查時,拒絕出示身份證。

6月12日即是反送中運動中市民包圍立法會阻止引渡條例審議,警方在運動中首次發射催淚彈驅散市民的5周年。「五大訴求」則是反送中運動中,抗爭者提出——撤回《逃犯條例》的修訂、無條件釋放被拘捕的示威者、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警民衝突、取消以「暴動」定性6月12日的警民衝突,及儘快普選立法會和行政長官——的抗爭目標。

至於「光時」的口號,則在《港區國安法》下,於2021年被香港法庭裁定是涉「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被視為本港引《港區國安法》「以言入罪」先例。

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在14日的庭審上,認為無充份理由相信被告不再作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諸啟邦保釋,押後至8月7日再訊。

早前已因衣著被判監

計及今次,已經是諸啟邦第二次因穿上有抗爭口號的衣服被控告。諸啟邦早前因在2023年11月27日,於機場離境大堂接受安檢時,被機場職員發現身穿印有中英文「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的長袖T恤,職員報警,警方發現諸還穿著印有「HONG KONG INDEPENDENCE」的短袖T恤,背包內有3幅「光時 FREE HONG KONG REVOLUTION NOW」黑色旗幟,以及另一件「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黑色T恤。

諸在警誡下表明知悉字句意思及認同該理念,並希望藉此爭取公眾支持,及透露有關衣物此前在台灣購買。

諸啟邦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作為」及「管有煽動刊物」兩罪,今年1月被判囚3個月。

引23條撤銷被通緝者護照

除了拘捕行動,港府又在6月12日,首度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第89條所賦予權力,保安局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6名「潛逃英國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對他們實施4項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止向他們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及「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另外稱會對適用的有關人士,暫時吊銷他們在港的專業資格與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6人均已在早前流亡英國,包括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前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社運人士「攬炒巴」劉祖廸、英國港僑協會創辦人鄭文傑、網台「升旗易得道」主持霍嘉誌與蔡明達。當局另外針對蒙兆達及蔡明達暫時罷免他們的董事職位,並針對本身是大律師的霍嘉誌,暫時吊銷他的執業資格。

政府發言人聲稱 「通緝犯」在英國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抹黑詆毀香港」,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因此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強烈打擊」云云。

鄧炳強解釋稱,只要是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或相關罪行、且被發出通緝令的人士,當局可將有關人士列為「指明潛逃者」,至於何時、對何人實施措施,當局會適時檢討和有不同衡量,又強調任何人以任何平台向指明潛逃者提供資金屬違法。

港府立法23條

中共在2020年6月,繞過香港立法程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直接在香港實行《港區國安法》。之後多名民主派人士、傳媒機構高層被捕。到今年1月,港府啟動就《基本法》23條的本地立法,象徵式諮詢短短1個月,在被中共肅清的立法會中,《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首讀到三讀通過草案僅經歷12天。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進一步以「國安」之名,在《港區國安法》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部勢力罪以外,加入多種名目成為罪行,包括叛國、竊取國家機密、煽動叛亂、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及香港政治組織或團體與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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