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於12日舉行簡報會,向現時在6月1日後被當作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說明其監管要求。

在上午舉行的簡報會有超過60人參與,當中包括被當作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的代表及其顧問。主講者為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葉志衡博士及發牌科總監兼金融科技組主管黃樂欣女士,他們全面地概述了這些申請者應具備的勝任能力,及向他們講解牌照申請流程。

證監會亦向申請者介紹其現場視察程序,其目的是確保他們遵守相關的監管規定。

適用於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在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不違反期間,已於2024年6月1日結束。所有在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均須根據《打擊洗錢條例》獲證監會發牌,或屬被當作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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