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35+」初選案,47人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31名被告認罪,14人經審訊後罪成,法庭早前排期6月25日處理5名涉嫌組織者的求情,多間傳媒引述消息指,法庭向控辯雙方發指示,將餘下的被告分成5批,在7月2日至8月5日求情。

被指是5名涉嫌組織者的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與審訊後罪成的吳政亨,在6月25日起求情,預計需時3天。

安排在7月2日求情的第二批人士,是參與港島區初選的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徐子見、楊雪盈、彭卓棋6人,料需時2天。

第三批是參加九龍東初選的被告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和施德來,於7月5日求情,料需時2天。

第四批獲安排在7月10日求情的,分別是參與九龍西初選的岑子杰、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黃碧雲和劉澤鋒;與參選「超級區議會」界別的岑敖暉和王百羽、參選衛生服務界的余慧明,料需時3天。

最後一批被告於8月5日求情,為參選新界東初選的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恒、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共11人,預料需時4天。

指示交代是否用同等刑罰

據《港區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有3級刑罰。「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消息指法庭指示控辯雙方,稱本案定罪的被告是串謀的一分子,要求雙方在書面求情中,提出包括他們是否應該被判同等刑罰,及交代理由,建議量刑起點或減刑理據等。

案件編號:HCCC69/2022、HCCC70/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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