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反恐條例》案件,「屠龍小隊」等多人被指涉嫌策劃設置炸彈,其中7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日(31日)踏入第25日審訊。控方傳召第3名證人、被告彭軍壕作供,但他表示沒有收到「免予起訴書」,也亦未有律師代表向他解釋內容。法官張慧玲稱「免予起訴書」是重要文件,需要讓彭軍壕了解清楚,最後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3日)再訊。

被指是「屠龍小隊」隊長的黃振強早前已經完成作供,控方再傳召另一名認罪被告彭軍壕。彭目前正在被還柙,由懲教人員帶領進入法庭。他身材消瘦,穿著藍色恤衫、灰色褲子,戴著黑框眼鏡,以非宗教方式宣誓。在控方的提問下,彭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串謀謀殺」罪則獲控方撤回。

彭確認2020年1月17日在住所被警方拘捕,同年4月8日錄取了無損權益的口供。接著,控方稱律政司在今年4月10日為彭提供「免予起訴書」,並在庭上展示文件。不過,彭在法庭上表示他並未收到文件,也沒有律師向他解釋過。

控方要求陪審員避席與法官商討,經過討論後,法官張慧玲向陪審團表示,由於「免予起訴書」非常重要,應該讓彭有機會閱讀,所以將審訊押後至下周一(3日)再認,讓彭的律師有機會向他解釋文件。控方亦向法庭和陪審團道歉,認為該文件不應由控方或法官負責解釋,而是應該由彭的代表律師負責。

根據彭同意的案情,他屬於另一被告吳智鴻的團隊,曾參與台灣軍訓,並在所謂的「殺警」行動之前視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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