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7人不認罪,陪審團裁定6人無罪,在如今的政治低氣壓下,帶來了極大的反高潮。
政府若要檢討的話,其中一個面向可能是律政司的野心太大,換來今日結果,以反恐條例檢控,便會由設有陪審團的高等法院審理;若當初改為起訴較輕的罪行,案件只會停留在不設陪審團的區域法院,極有可能被法官判定有罪,《立場新聞》案便是例子。判決結果更說明了,《國安法》案件規定不設陪審團,對中共來說是聰明正確的做法。
另一啟示是,2016年「旺角騷亂」案,多名被告都被陪審團裁定有罪,但現在民情可能改變了,也令我想起台灣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曾說過︰「為甚麼你們對掌權的人這麼寬容?對於沒有權力、一路被壓著打,一路想要提出事實的人這樣嚴苛,這個甚麼社會?」難怪葉劉淑儀早前在訪問中指出「香港的民主實驗失敗了」。
更重要的是,最近正值中共三中全會所謂「改革大潮」,香港建制派紛紛「學習」三中全會精神,他們會否乘機倡議「完善」香港充滿英殖味道的陪審團制度?
「大公文匯」方面,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副會長傅健慈就「屠龍小隊案」判決發表評論文章,指控方在法庭上提交的呈堂證據已達到合理定罪的標準,呼籲政府積極考慮提出上訴。吉林省政協委員陳子遷也撰文稱,有沒有陪審團與司法公正沒有絕對關係,呼籲政府上訴。另一親共報章《東方日報》也刊登評論文章稱「整個社會」對判決「瞠目結舌」,質疑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不相信控方的證控,又質疑律政司為何未有用《國安法》起訴被告。
如果你有看過《十二怒漢》、《毒舌大狀》或《正義迴廊》的話,相信會明白儘管陪審團制度並非完美,但它通過獨立性及公眾參與,對司法公正起到了重要作用。
根據香港法律,年齡介於21至65歲的香港居民,只要精神健全且品格良好,都有資格擔任陪審員。法院會根據登記處的資料,整理出一份可供查閱的陪審員名單。在每次審訊中,高等法院會從這名單中傳召一定數量的人,並在開庭前選出7至9名陪審員。
由於陪審團的成員是隨機從社會公眾中挑選的,理論上可反映社會大眾的道德標準,使案件判決能更反映社會大眾的期望和觀感。另外,陪審團被視為司法民主的重要機制,不僅讓人民能夠監督和制衡法官,同時也保護被告,避免政府濫用權力。
寫到這裏,我更加擔心政府將會「完善」陪審團制度,甚至成為下屆特首選舉的政綱,例如擴權讓特首指示任何非《國安法》案件,若涉及「國家安全」元素或政府政策,就不設陪審團。◇
(本報專欄作家所提出的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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