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擴大「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建議今年第四季先將機制範圍,擴至涵蓋「準」自僱人士;其後考慮於2025年年底前,擴大至所有志願工作者。最後階段則會待上述階段運作暢順,擴至所有現有僱員及自僱人士,但是並未有時間表。當局指,機制屬自願性質,由僱主自行評估個別工作的風險後決定是否查核。
保安局今(28日)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稱會分3個階段,分別將查核機制範圍擴大至涵蓋「準」自僱人士,其後再擴展至志願工作者及所有現有僱員。
當局解釋,第一階段的自僱人士包括但不限於私人導師、音樂老師、運動教練、提供上門服務的人士等,他們較大機會在沒有直接監督的情況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單獨接觸,風險程度相對其他類別人士較高。
政府認為,由於僱主不熟悉或初次接觸擬新聘用的自僱人士,因此他們的風險會,比已聘用的自僱人士的風險較高,於是會在今年第四季會先將機制範圍,擴至「準」自僱人士。
至於志願工作者,當局指他們的工作安排一般較為彈性,難以界定屬於「準」或是「現有」志願工作者,故此不會將志願工作者分類。他們包括義教老師和院舍探訪義工。
政府稱,會參考第一階段實行後的經驗,考慮於2025年年底前將查核機制範圍擴大至所有志願工作者。
當局指,待第一及第二階段運作暢順後,第三階段則涵蓋所有現有僱員及現有自僱人士。
家長、監護人有權用查核機制
當局補充,現時合資格使用查核機制的僱員的僱主,限於機構或企業,查核機制擴大後,僱主便會同時涵蓋個人,例如聘用自僱導師的家長、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法定監護人、志願工作者的主管等。
但是機制仍會屬自願性質,由僱主自行評估個別工作或活動的風險後決定是否有需要進行查核。至於教師、社工等,在現有的註冊機制下,僱主會定期查核或要求員工申報犯罪紀錄,或無需再次申請查核。
持份者認為現階段不應強制查核
當局指,已在今年上半年就擴大查核範圍的建議安排,諮詢相關政策局、教育界、社福界、宗教界等相關的政府諮詢委員會和持份者組織,他們均支持分階段擴大查核機制涵蓋範圍,亦贊成現階段不應將查核機制,改為強制或擴展至包括「已失時效」的定罪紀錄。
對於有持份者關注,若查核機制涵蓋志願工作者,或會令部份市民因要花時間查核,對參與志願工作卻步,或帶來額外的行政和查核費用開支;當局認為,將志願工作者納入其中屬合宜,個別機構可自行選擇不查核其志願工作者。
今年第四季推網上申請平台
另外,警方將建立網上申請平台處理查核申請。平台將由今年第四季起推行,屆時公眾可透過網上平台遞交申請表格和相關文件、查詢申請處理進度、繳交申請費用。
除現時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辦事處外,警方計劃在全港6區,包括北角、油麻地、牛頭角、屯門、沙田及荃灣的6間指定警署,增設24小時套取指紋服務,申請人可按其情況,預約到以上任何7個地點進行指紋採樣。
當局稱預計今年第四季起,查核機制的系統每年能處理的新申請,會由約6萬宗,增至至少21萬。
此外,查核申請的有效期會由現時18個月延長至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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