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哥爾夫球會就環保署批准粉嶺高球場發展用地的環評報告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早(9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哥球會一方指當局補交附加資料後,環保署未有再諮詢公眾意見,質疑當局繞過公眾諮詢構成不公,預料案件將會審理3天。

申請人為香港哥爾夫球會,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擬答辯人是環保署署長,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土木拓展工程署則被列為相關利益人士,由資深大律師鮑進龍代表,案件由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審理。

余若海陳詞時表示,環保署需就環評報告諮詢公眾意見,惟土拓署提交環評報告後,再按要求提交附加資料,但環保署未有就附加資料諮詢公眾意見,認為是缺少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涉及程序不公,要求推翻環保署在去年5月11日有條件批准土木工程拓展署提交的「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局部發展技術研究—可行性研究」的決定。

對於環保署一方指,《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設有時間限制,規定環保署署長要在接獲環評報告的60日內作出決定,並向公眾發表結果。余若海認為有關條例是假定項目發起人實際遵守要求,並且不遺漏任何內容,又指環諮會並無時限規定,要何時之前批准報告,認為當局在確保效率之餘,都需要確保程序的完整性。

余若海亦指環評報告的補充資料片面,申請人一方亦有就附加資料向環保署提交報告,惟署方未有考慮申請人提供的意見。余又指土拓署一早知悉涉及的用地中,有潛在的古樹名木。根據研究概要,土拓署應識別用地中的古樹名木。惟環評報告指,用地中沒有註冊的古樹名木,不符研究概要的要求。

申請人一方指出,法例指明只有未批租政府土地或鄉村地區旅遊景點上的古樹名木,才合資格列入名冊,令粉嶺高球場內的古樹未有紀錄在冊。不過根據法例,當政府回收土地後,便須要重新作出紀錄,然而環評報告則沒有辨識及查找潛在古樹位置,質疑當局沒有遵從技術備忘錄及研究大綱。

案件編號:HCAL1258/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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