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持單程証來港大多年的大陸女子,因疫情逾期居留1個半月,她在未獲告知檢控下,承認一項逾期居留控罪,被判12個月緩刑。她其後申請推翻認罪答辯遭拒,並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庭昨(21日)指女教師事前未獲任何檢控文件諮詢法律意見,判處她上訴得直,案件發還裁判法院重新聽取答辯。

案情指,上訴人韓新嘉自2008年來港居住,任職教師,其後與港人丈夫結婚及誕下兒子,但未有成為永久居民。上訴人於2020年初獲發單程證,因疫情獲准延期逗留至2022年3月,其後申請延期逗留時被發現當時逾期居留1個半月。

她在去年6月獲指示到沙田裁判法院報到,但入境處沒提過會起訴她,亦沒有提供檢控文件。上訴人報到後被帶到法庭才知悉控罪及案情。但她誤以為自己並非面對刑事控罪,不會留案底,故認罪,被判囚6天及緩刑12個月。上訴人索取法律意見後申請推翻認罪答辯,惟兩次遭拒。最終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院在判辭中指,《香港人權法案》確保被告享有的最低保障,即使其已打算認罪,仍需確保她有足夠時間考慮及諮詢法律意見,僅讀出控罪和案情並不足夠。終院又指,若上訴人知道被定罪的嚴重後果,她不會認罪。

終院最終裁定上訴得直,答辯無效,案件發還裁判法院重新答辯。

案件:FACC11/2023 @

------------------

📰支持大紀元,購買日報:
https://www.epochtimeshk.org/stores
📊InfoG:
https://bit.ly/EpochTimesHK_InfoG
✒️名家專欄:
https://bit.ly/EpochTimesHK_Colu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