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新界北總區交通部於過去兩日(14及15日)執法行動打擊區內交通違例事項,拘捕33人,並扣查33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其中1人涉嫌「危險駕駛」,2人涉嫌「不小心駕駛」,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於本周二及周三採取行動,於大埔、上水、屯門、青山、元朗及天水圍共拘捕33人,包括26名男7女,年齡介乎24歲至70歲,涉嫌「危險駕駛」、「不小心駕駛」、「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沒有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駕駛或策騎」等罪,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須於12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表示,涉嫌「危險駕駛」被捕的是47歲女子,她並無駕駛執照,被發現時她在上水區內駕駛電動單車,這輛電動單車的司機位前加裝了一個座位,載著一名4歲小童。警方指,該座位只用索帶綁著,並不穩固,而且該名女子在人多的街上行駛,導致不少途人要避開這輛電動單車,最終警方以「危險駕駛」罪拘捕該名女子。

警方在行動中亦扣查了33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24部電動單車、8部電動滑板車及1部電動單輪車。警方指,被扣查的電動移動工具大部份並未經改裝,價錢由1,000元至6,000元不等,全部將會送到驗車中心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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