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媛蔡天鳳謀殺案,其前夫鄺港智一家四口被控謀殺和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另有兩人涉嫌協助鄺港智潛逃,被控協助罪犯罪。三案今(11日)在九龍城法院再提訊,控方申請押後,指仍有150件證物有待化驗結果,獲裁判官批准押後至12月20日再訊。辯方則投訴調查進度緩慢,申請今日的訟費單被拒。期間前夫一家繼續還押,前夫友人和遊艇職員續准保釋。

控方透露,本案有250件物件需要化驗,包括進行DNA校對,當中100件已完成化驗及撰寫報告,其餘150件證物報告將在短時間內完成,故控方申請把案押後至12月20日。

辯方大律師蘇子傑表示雖然不反對押後,但是申請今日聆訊訟費。他指4名被告由2月還押至今,若押後到12月,則還押近一年,對被告構成不公。

蘇子傑又指,押後情况非常之不理想,投訴警方「一日驗一件(證物)」都做不到。他又指控方應主動通知辯方案件進度,這樣或可減省訟費,並引用《裁判官條例》申請訟費。

不過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以相關條例不適用於本案駁回申請。

原獲保釋的林舜(41歲,遊艇公司職員)及潘巧賢(29歲,無業),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由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改為每周報到一次。

本案共有6名被告,死者前夫鄺港智(28歲)、前家翁鄺球(65歲)、前大伯鄺港傑(31歲),3人被控一項謀殺罪,被指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一單位內謀殺蔡天鳳。

死者前奶奶李瑞香被控於2023年2月23日在香港意圖妨害司法公正,作出有妨害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銷毀她涉謀殺案刑事調查的資料。

林舜及潘巧賢各被控一項「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罪,他們被指於2023年2月24日,當鄺港智犯可逮捕的罪行即謀殺罪,而知悉或相信鄺就該罪行或另一可逮捕罪行有罪,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解釋下,安排鄺乘坐遊艇至澳門,而意圖妨礙當局拘捕或檢控鄺。

案件編號:KCCC 577、640、666/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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