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仔創辦人的媳婦蔡天鳳被殺案,今日(3日)在高等法院進入第29日審訊。控方傳召政府化驗所總化驗師衛永剛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指涉案球頭錘手柄上的DNA屬單一來源,與被告鄺港智的DNA圖譜吻合,並排除鄺港傑及鄺球。證物警員吳太盛亦繼續作供,庭上繼續播放閉路電視片段。

鄺港智(28歲,無業)、前家翁鄺球(65歲,退休人士)及前大伯鄺港傑(31歲,司機)各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3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不認罪。控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龍尾村56B地下謀殺蔡天鳳,並於2月21日至23日期間阻止她的屍體被合法埋葬。

控方開案陳詞提到,鄺港智在車內使用球頭錘謀殺蔡天鳳,該錘其後在龍尾村單位內被檢獲。

代表鄺港智的大律師安華暉盤問吳太盛,指吳就蔡母張燕花的口腔拭子採樣過程有詳細紀錄,包括樣本編號,但記述接收鄺港智的樣本時沒有記錄編號。吳確認,但稱樣本並非由他套取,實際上有條碼,「我冇需要鉅細無遺咁寫」。

安華暉指,吳事後才要求同僚貼上條碼,因知道沒有標籤會被拒收。吳不同意,稱「冇可能」。

吳太盛完成作供後,庭上重新傳召蔡天鳳長女就讀學校的職員許少虹,供鄺港智一方補充盤問。

據控方開案陳詞,蔡天鳳於2023年2月21日乘坐鄺港傑駕駛的七人車,打算到白石角的學校接長女X放學。許少虹早前供稱,當日下午3時15分X仍未被接走,她致電蔡天鳳:第一次響了3次後斷線;第2次響了1次,「好似俾人cut咗」;5分鐘後再致電,完全無法接通。

安華暉盤問時,許少虹同意學生可能在3時10分或15分被接離。她指,X約3時10分被帶到飯堂等候,家長差不多全部接走時只剩X一人,一般3時15分已大致完成接送。

政府化驗所總化驗師(刑事科學及品質管理科)衛永剛為本案撰寫3份報告。他確認,於2月24日進入龍尾村單位,現場已封鎖,另有法醫及法證化驗師在場檢取證物。其後他把現場證物的DNA結果,與蔡天鳳及其他提供口腔拭子樣本者的DNA作比較。

衛永剛解釋,他以沾水棉花棒抹涉案球頭錘手柄,提取DNA後測試26個DNA位點,26組數字即一個人的DNA圖譜。若全部26組數字一致,即可推論留在物件上的DNA可能屬該人。

他表示,錘仔上的DNA與鄺港智的圖譜完全吻合,與鄺港傑及鄺球則有部份數字不吻合,「所以我推斷錘仔手柄嘅DNA有可能嚟自D3(鄺港智)」。他舉例,鄺港傑其中1個位點數字為8,手柄上同一位點為9及10,因此排除鄺港傑及鄺球。

衛永剛指,隨機符合機率為62億分之1,即若該DNA並非鄺港智所留,在法庭外隨機找一個人符合的機會為62億分之1。主控林曉敏問及是否單一來源,他確認「我可以肯定係一個單一來源」。

他又表示,DNA要留在物品表面,需要皮膚直接接觸,「需要有啲力去揸住嗰錘子,並且有啲摩擦,亦都需要一啲時間,唔可以只係掂一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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