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陳朗昇因去年9月前往採訪朗屏邨業主大會時被截查,他被指拒絕出示身份證,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交替控罪「阻礙公職人員」罪。他否認控罪,今(25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5天。他申保釋等候上訴獲批。記協表示對此感極度遺憾。
記協在晚上發出聲明,表示對記協主席陳朗昇被裁判法院裁定阻差辦工罪成感到極度遺憾。記協認為,法庭裁決再度印證法例所保障的香港新聞自由已淪為空談,「即使一名記者採訪時配合警員要求,並試圖行使作為市民的基本權利,仍會被裁定刑事罪行」。
陳朗昇於去年9月7日,前往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兩名便衣警員在場館附近截查,並要求陳出示身份證。記協引述法庭供詞,指陳當時已按警員要求取出身份證,期間陳向便衣警員查詢身份、隊伍及截查原因,卻遭警方拘捕。
記協續指:「據法庭供詞,陳與警方的互動歷時僅15秒,警方證人以陳情緒激動、揮動雙手為由,指控其阻差辦工,此說法居然獲法庭接納」。
記協聲明又提到陳朗昇過去被警員將身份證於直播鏡頭前展示的事件,並引用《警隊條例》,指被警方截查的市民有權向警員查問截停搜查原因,亦有權要求警方出示委任證以證明身份。
記協直言,事件反映香港新聞自由並無改善,甚至出現惡化,直言「警方拘捕一名正進行採訪工作、行使基本權利、並盡力配合警方行動的記者,再由法庭定罪,向外界釋出香港以法律為名,針對新聞工作者,阻撓新聞採訪的強烈訊號」。
記協重申,其立場一向是記者與警員工作的時候互相尊重,避免防礙對方工作;並指對香港記者而言,進行新聞採訪而遭到監禁,往日多是在外地新聞才會遇到,如今卻成為香港現況。聲明最終指出,「連同記協主席,本港自2019年至今有至少7名新聞工作者被判囚,最長刑期達3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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