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指定法官、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再被指涉嫌司法抄襲,在一宗遺產案中大量複製原告的陳詞。被告申請修改上訴通知書,新增黃官涉司法抄襲的理據,但今日(15日)被上訴庭駁回。
本案原告為Lam Wai Lik Eric、Lam Choi Wai Ying 及 Lam Kenneth Wai Kin,至於被告為Tam Suet Mui。案件涉及3份遺囑,原告是1987年遺囑的受益人,被告則是1999年及2005年兩份遺囑的受益人。原審法官陳嘉信於2020年12月裁定1999年的遺囑雖由死者簽署,但死者不具備立遺囑的能力。至於2005年的遺囑,陳官亦裁定死者不具備訂立立遺囑的能力,及不了解遺囑內容。
被告不服裁決,在2021年1年提出上訴,上訴庭在今年5月舉行聆訊,但在等候裁決期間,被告呈交傳票申請新增理據,指原審官大量複製原告的結案陳詞,質疑其沒有認真考慮證據和具爭議問題,亦沒有作出公正和獨立的裁決,希望由另一法官重審案件。
上訴庭在判詞中,提到被告律師陳詞形容法官陳嘉信就黃道益案的裁決是在司法抄襲「開闢了新天地」(broken new ground)。但上訴庭對此表示不同意,指終審法院在黃道益案的18年前已嚴厲禁止「司法抄襲」,要求法官必須獨立裁決並讓外界看到他是這樣做,而大量複製其中一方的陳詞必定會引起另一方的懷疑。而「司法抄襲」已作為不少案件的上訴理由,上訴庭也在處理多宗案件時提到上述原則。
上訴庭又表示,雖然有酌情權可以批准修改上訴書,但被告在上訴聆訊結束後才提出額外的理由,法庭需要額外的聆訊時間和花費額外的費用。這有違法庭提高效益、儘快處理案件及確保對各方公平的目的,因此駁回被告的申請,並要求其支付9萬元訟費。
案件編號:CACV 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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