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和華盛頓似乎在平行軌道上行走。兩國都在談改善相互間關係,但都以自己的方式推行規則、限制與對方的貿易往來及對方的投資活動。
北京最新版的《反間諜法》和《對外關係法》使得外國企業在華投資和開展業務時,處於更危險的境地。華盛頓出台的《美國晶片法案》(CHIPS for America Act)則限制對中國出口(多數是技術),同時還計劃在本夏末宣布更多投資限制措施。這些措施對兩國經濟往來的遏制程度,比任何一方政府聲明或者預計的都嚴重得多。中國比美國的損失會更大些。
兩國官員及許多相關律師都聲稱,這些法律對商業的影響很有限。最典型的是耶魯大學法學院蔡中曾中國中心(Paul Tsai China Center)高級研究員唐哲(Jeremy Daum)的論斷。他說,北京的「立法變化不會增加外國企業在中國的風險」。在美國方面,財政部部長耶倫(Janet Yellen)肯定地說,華盛頓已宣布和即將宣布的新規則,不會「廣泛影響」兩國間的貿易往來。
他們兩人都錯了。商界人士都清楚,無論法律條文寫得多嚴密,都會有模稜兩可的地方,給當局留下(相當大的)解讀空間。這使得企業對於法律禁止的活動,甚至會連碰都不敢碰,怕招來危險。對於商界的這種擔憂,博欽律師事務所(Perkins Coie)合夥人邁克爾‧豪斯(Michael House)總結說,「在當前的環境下容易出問題,監管機構或者政府人員可能會採取不透明的行動。」
美國企業將評估隱含的風險,不去觸碰一些嚴格來說北京或華盛頓新法規中連提都沒提到的活動。沒人願意把大筆錢投入官方重新解讀一下就可能被關閉、或者要付出天價法律費用才能維持營運的實體。
中美雙方都以「國家安全」為由出台相關法律,這對企業來說尤其危險。中國就不用說了,即使是美國也會對「國家安全」進行寬泛的解讀。中共的《反間諜法》適用於任何「投靠間諜組織」或者獲取「文件、數據、資料或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物品」的人。此外,根據博欽律師事務所的譯本,該法號召各級政府開展反間諜安全防範宣傳教育和管理。
根據《對外關係法》的規定,如果政府官員認為外國公司「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破壞社會公共秩序」,當局就可以依法對其進行懲處並逮捕其員工。這種寬泛的措辭將導致官員任意執法。
中共當局已經依據上述新法律突襲了美國和其它外國公司在華辦事處,就好像是(有意)強調這種危險性一樣。中共安全部門突襲搜查了美國盡職調查公司美思明智集團(Mintz Group)的辦公室,並拘捕了幾名工作人員;同樣地,他們還對美國貝恩諮詢公司(Bain & Co.)上海辦事處的工作人員進行了盤問;此外,中共官員還調查了國際諮詢公司凱盛融英(Capvision)。當局除了宣稱事涉「國家利益」之外,沒有給出任何解釋。直到現在,北京方面也沒有向外界披露這些公司犯了甚麼事兒。從外國商界人士的角度來說,這些公司的遭遇,就是他們不去觸碰哪怕稍有一點類似的業務或者乾脆避開中國的理由。
美國這邊的情況沒那麼可怕,但其規則也有很大的限制性。去年通過的《美國晶片法案》禁止美國廠商向中國出售先進的半導體及生產電腦晶片的設備。根據美國財長耶倫的說法,即將出台的投資限制措施著眼於「國家安全」,主要針對半導體、量子計算和人工智能等領域。
這裏不是將兩國完全等同。在美國,受到這些法律限制的人可以向法院提告,而法院可能會做出有利於他們的裁決,這和中國是不同的。但是對企業而言,不會因此感到寬慰;進行法律訴訟要耗費大量時間和金錢,企業運作會受到干擾,並且有可能損失巨額投資回報。管理層可能因此決定遠離那些接近禁區的活動。
在相互限制的過程中,中國損失的要比美國多。鑑於在中國開展業務可以節省成本及提高效率,美國企業將失去在這個大經濟體獲利的機會。相比之下,中國損失的是外國投資及對外交往中帶來的專業知識和技術,這是中方想要且亟需的東西。中共政府已經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
北京和華盛頓施加的限制措施將使技術轉讓減少,並有可能使得外資加速逃離中國,本專欄讀者對這方面的情況應該很熟悉了。外企撤資或者乾脆決定不在中國開展業務,會讓中方無法得到所需的技術。#
作者簡介:米爾頓‧埃茲拉蒂(Milton Ezrati),是《國家利益》雜誌(隸屬紐約州立大學布法羅分校人力資本研究中心)特約編輯,總部位於紐約的通信公司Vested首席經濟學家。曾擔任Lord, Abbett & Co.公司的首席市場策略師和經濟學家。經常為《城市雜誌》(City Journal)撰寫文章,並定期為《福布斯》撰寫網誌。他的最新著作是《即將到來的三十年:未來三個十年中全球化、人口和我們的生活》(Thirty Tomorrows: The Next Three Decades of Globalization, Demographics, and How We Will Live)。
原文:US and China Passing Laws to Stifle Trade and Investment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本文所表達的是作者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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