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美國制裁盜竊美國商業秘密的5家中國企業之際,中共商務部近日公布《保護中國商業秘密特別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擬對被認定侵犯中國商業秘密等行為的外國企業與個人採取措施。

專家指出,北京此舉既有對美反制、增加談判籌碼的考慮,也反映其將商業秘密保護納入國家安全與科技競爭框架,但法規界定模糊,可能加劇外資對中國營商環境的疑慮。

中共商務部10月26日發布《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1月24日。

根據《規定》草案,外國企業、組織或個人在國際經貿及相關活動中侵犯中國商業秘密,危害或對中國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構成現實威脅的,商務部可依法展開調查,並視情況採取限制措施。

其措施包括限制或禁止貨物、技術進出口及國際服務貿易,限制或禁止在中國新增投資,限制相關人員入境,以及限制或取消工作許可、停留或居留資格等,並可依法處以罰款。

北京為何匆忙出台《規定》?

其實,中共此前已出台保護知識產權與商業秘密的相關規定。

2024年7月,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構建商業秘密保護制度」;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業秘密保護規定》,進一步明確商業秘密的行政保護及執法要求,涉及企業技術資訊、經營資訊與公平競爭秩序等。

在已出台相關規定的背景下,中共為何又匆忙推出新的《規定》?

台灣南華大學國際事務與企業學系專任教授孫國祥對《大紀元》表示,直接的背景是美近期對中科技制裁升溫。

「美國10月19日以竊取商業秘密為由,制裁5家中國企業。北京20日揚言採取必要措施,26日便公布草案。」他說,「從時序來判斷,此舉的確具有向美方展示對等反制能力、增加外交交涉籌碼的意味。」

孫國祥指出,「這個時間點兼具短期對美釋放訊號,以及長期建立跨境技術保護跟威懾機制的考慮。」與此同時,「北京當然希望將商業秘密保護提升至國家安全與科技競爭的政策工具。草案讓政府可對相關外國實體施加貿易、投資及入境限制。」

台灣安全研究院研究員沈明室也表示,在國際地緣政治博弈加劇背景下推出此《規定》,主要是「透過法律的訂定來展現它強硬的姿態,增加談判籌碼」;同時,也是「配合國內一些高技術的保護需求」。

沈明室強調,中共也希望將其作為涉外法治的一個可用工具,「為未來國際商業秘密糾紛或者跨國法律訴訟,提供一個對等的國內法反制依據。」

分析:《規定》法規解釋模糊增加風險

《規定》稱,若中共商務部認為外國實體違反相關規定,可進行調查,而外國實體須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若不配合,商務部可以根據已獲得的事實作出決定。

然而,《規定》只有短短十條規則,不僅徵求意見時間短暫,並且未就「危害」及「實際威脅」等概念作出具體定義。這種法律條文的模糊性,令外界擔憂。

孫國祥表示,「草案在關鍵門檻跟程序上留下相當大的模糊空間。」「若缺乏明確標準、透明程序與有效救濟,新增管制所帶來的不確定性可能削弱穩外資措施的吸引力。」

他強調,「並非任何被認為有威脅的外企都直接適用」,但「問題在於,何種侵權會上升至國家安全層次?『威脅』需達到甚麼程度?草案都沒有明確的判準。」

孫國祥指出,其後果可能導致「行政裁量擴大,企業合規陷入兩難,投資信心受損。」

沈明室也表示,中共的法規中經常談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等,「但沒有具體的、量化的描述,變成讓執法機關與行政機關有了比較大的解釋空間,可以根據當時的政治需要來彈性執法。」

沈明室指出,「缺乏比較清晰的法律預期,跨國企業可能提高在中國經營的風險,甚至可能加速部份供應鏈去風險化移轉。」

中共招商與管制並行

2025年2月17日,中共商務部、發改委發布《2025年穩外資行動方案》,涵蓋擴大開放、促進投資、開放平台及服務保障等。

2026年6月16日,中共商務部、發改委、財政部聯合發布《利用外資固穩促優行動方案》,共提出五大方面、15項措施。主要包括:擴大市場准入,便利外資投資,鼓勵再投資,保障平等待遇,改善營商環境等。

在經濟持續下滑背景下,中共希望通過行政法規穩住在華外企,而如今卻又推出《規定》,向外界傳遞一種相互矛盾的訊號。

孫國祥分析,「這反映北京追求的是以安全為前提的選擇性開放,也就是既希望外資帶來資金、就業跟技術,也要保留限制被它認定危害國家利益的外國企業的權利。」「在北京的政策邏輯中,招商與管制可以併行」。

孫國祥指出,「保護商業秘密本身可以提升投資信心,但若國家安全、發展利益以及現實威脅的界限不清不楚,企業就難以判斷正常的技術合作、盡職調查或人員流動是否可能出現問題。」

沈明室也表示,中共「穩定外資或者是吸收外資,主要是針對那些傳統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而對涉及國家安全的關鍵核心科技、特定政治、科技敏感領域「就必須要採取保護措施」。

沈明室指出,這種雙軌訊號「可能導致外資在評估對華投資的時候,採取更為審慎、觀望的態度。」

美中安全管制名稱相同 內容相異

2026年10月19日,美國國務院宣布,根據《保護美國知識產權法》(PAIPA),將上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智算)等5家與盜竊美國商業秘密有關的實體列入制裁名單。中共商務部則否認相關指控,稱將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回應。

美國財政部於2026年10月22日發布《對外投資安全計劃》(OISP)擬議規則,提議將生物技術納入敏感科技管制範圍,並擴大對半導體與微電子、人工智能、量子資訊、高效能運算及高超音速系統等領域的對外投資限制。

在此背景下,中共商務部提出的《規定》草案,除強調保護中國企業商業秘密外,也擬將相關侵權行為與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掛鈎,允許主管部門採取貿易、投資及人員入境等限制措施。

孫國祥表示,美方法律列有明知、重大竊密、支持或授意等認定條件,並要求向國會報告;而中方《規定》對現實威脅的判準跟調查程序交代較少,兩者的明確程度有差別。

孫國祥表示,美中都在擴大科技安全管制,應用同一把尺檢驗,關鍵問題是其適用範圍是否明確、證據是否充份,以及企業能否有效申辯與尋求救濟。

沈明室也指出,比較美中保護商業秘密的相關法規,「在形式、動機方面有其相似性,但在法律架構跟執行層面,存在本質的差異。」

他解釋,美國的管制法律邊界很清楚,而中共的《規定》則是原則性條文;美國的法案跟行政命令在執行過程中有明確的法律救濟管道,而中共的草案則規定商務部本身就具備調查、認定、裁決、執行的所有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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