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Bloomberg昨天的報道,「Hong Kong’s Office Towers Have Never Been So Empty(香港寫字樓從未這樣空)」——香港辦公室在4月的空置率已破紀錄地高達15%,是2019年3倍有多,也遠勝新加坡的4.6%——但「民族大義不容討論利弊」,多攆走一個Google又如何?
「国歌」引發的連串鬧劇,擾攘大半年,香港「律政司」終於入稟法庭,要求頒禁制令,禁止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製」有關〈願榮光歸香港〉的曲調歌詞 ,更強調「包括有關歌曲的改編本,而其曲調、歌詞及/或曲詞實質上與有關歌曲相似者」。
看了中英文入稟狀後,我十分好奇:所謂「有關歌曲的改編本」,是否包括由何君堯領唱的〈願平安歸香港〉呢?當年這首歌一出,很多「黃絲」皆嗤之以鼻,但細味歌詞,其實很有前瞻性,非常適合今天的香港人重溫:
何以這福地被破壞
何以要扮成極偉大
⋯⋯
要自由不必批鬥
是你的日夜茫然破壞
忘掉以往腦筋
理據實太歪
⋯⋯
齊來用理性
奮勇去對抗荒謬
齊來同對抗
今日混亂香港
齊來同建立
挽回前路康莊
祈求能堅忍不朽
用決心拯救
瞧,2023年再聽,你是否被「煽動」到呢?何君堯實在走得太前了。
律政司這封入稟狀,我估計主要針對Google。港府之前浪費半年時間「抗議」、「譴責」,閉門打仔,自然解決不了Google搜尋結果的「問題」。那麼今天這個禁制令又有用嗎?
一般來說,若有正式法院命令,Google按政府要求移除某些鏈結的機會,確實比較高,但人家終究不是奴才,也未必遵命。Google官方說法是:
「在幾種不同的情況下,我們會評估法院命令。有時法院命令會要求 Google 履行義務。Google 會檢視命令內容,以判斷我們應履行的義務,並決定是否要提出申訴。(⋯⋯)我們還會查明所收到文件的適用性。如果做為請求佐證的法院命令與移除內容無關,Google 就不必採取任何行動。
「我們不一定會配合要求移除內容的原因有很多。舉例來說,某些要求可能不夠明確,因此 Google 不確定政府機關希望我們移除哪些內容。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會要求申訴方提供更多資訊。」
那麼港府申請的禁制令,夠「明確」嗎?有紮實的法律理據嗎?入稟狀明言,相關的曲詞須符合以下前提,禁令才有效:意圖煽動分裂国家罪、具煽動意圖,及意圖侮辱国歌。如果由香港法庭在陪審團缺席的情況下審判,當然「實食冇黐牙」,可百分百裁定「煽動」罪成。可惜Google不是「国安法官」。
律政司人員google一下也知道,2019年「反修例運動」的「五大訴求」,並沒有「香港獨立」一項,那如何向Google證明〈願榮光〉這首抗爭歌涉「分裂国家」呢?客觀而言,它只是一首反映當時香港主流心聲的「香港頌歌(Hong Kong anthem)」,而非「香港國歌(Hong Kong national anthem)」。
除了傻呼呼標明〈願榮光〉是「國歌(national anthem)」的鏈結,可證明含有「不實資訊」外,Google其實沒理由移除其他相關歌曲的鏈結(包括何君堯領唱的〈願平安歸香港〉)。相信律政司也自覺「底氣不足」,才會拖六個多月才訴諸法庭禁令——有用的話,day 1就出呢招啦,何必等到七一近了,為了追KPI才積極扮工呢?
向文明世界提出一個野蠻要求,被無視的機會極高,哎呀,到時就會賠了夫人又折兵,既嚴重貶損特區政府威信,兼二次傷害它那個「国家」的尊嚴。為防出現這種侮辱性後果,港府有什麼方法逼Google就範呢?希望李家超能拿出一幅路線圖給北京主子看看。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版文章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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