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因2014年佔領運動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罪成,2019年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大律師公會去年接獲投訴,指身為執業大律師的陳淑莊被定罪,或損大律師專業形象。大律師公會周一(24日)向會員發信,指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投訴成立予以譴責,並下令陳須繳付14萬元訟費。
申請方為大律師公會,由資深大律師薛日華代表;而早於2021年已經移居台灣的陳淑莊,則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並已於今年1月向紀律審裁團承認有關違反專業操守的行為。
彭耀鴻表示,陳淑莊的行為出於良好動機,不涉貪婪、忽疏或不誠實。法庭裁決時亦信納陳是為了爭取普選及保護學生而參與佔領行動,並接納涉案滋擾不涉暴力。彭又指,投訴所指控的行為,是在陳淑莊的私人時間發生,或與其政客身分有關,但她並非以大律師身分行事,公開講話亦不曾提及其律師身分。
由資深大律師梁偉文,成員為大律師吳維敏及測量師學會前會長嚴少忠組成的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則指,雖然陳沒有以其大律師身分在集會中發言,但眾所周知她是公民黨的關鍵人物,也同是執業大律師,考慮她被刑事定罪後已受到懲罰,再加上陳承認個人行為有違專業守則,乃決定作「公開譴責」,個案詳情抄送司法界、律政司等,同時刊登在公會網站,維持3個月,並下令她須支付14萬元給公會,作為支付3名審裁團的費用。
包括陳淑莊在內,一共有9人因2014年的佔領中環運動被控公眾妨擾罪等罪名。陳淑莊在2019年判刑前夕時曾發文,指自己做過雙料議員,亦做過雙失議員,並反思沒有議席還可以如何推動民主運動,遂開始參與社運。對於被判刑,她說「多得所有參與雨傘運動的人,令我知道今日當權者俾我嘅罪名,只係生於亂世敢於抗爭」,她又說希望「再唔會有人因為公民抗命而坐喺犯人欄內,再唔會有香港人因為爭取民主而成為政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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