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香港終審法院至少4名海外非常任法官離職。立法會周三(15日)通過了委任澳洲高等法院前法官祈顯義(Patrick Keane)為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使他成為《港區國安法》凌駕香港司法制度後,首名就任此職的人。
在清一色的立法會中,親共議員正推動政府避免委任與中共抗衡國家的法官,又建議當局考慮非東南亞及非洲國家的法官。當局指其它地區制度與香港差距大,但不排除如果有合適的人選,會逐一考慮及推薦。
立法會的資深司法任命建議小組委員會,曾經就委任祈顯義在2月13日舉行過一次會議。當日缺席的小組委員會成員之一的民建聯議員周浩鼎,代表小組委員會在15日的立法會大會發言。他總結會上委員的關注後,加上自己的觀點,認為最重要的是當局在司法任命前了解人選背景,避免委任曾經公開批評中共的人。
港府:東南亞及南非 法律制度與港差距大
對於何君堯在2月的會議上聲稱任命英澳加新國家的法官是「狹隘」,建議當局委任新加坡、馬來西亞、汶萊、印度、南非,甚至加勒比海其它國家的法官,理由是要避免「國與國之間的利益衝突」,認為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的來源地及整體人數要增加。
對此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秘書梁悅賢回應,香港的法律制度與英國、澳洲、紐西蘭「最為相近」,加拿大在衡平法、商事法與香港有很多共通之處。其它普通法適用地區,例如新加坡、馬來西亞等,法律制度與香港「差距較大」。不過「如果有合適的人選,司法機構都會逐一考慮及推薦」,並無排拒其它普通法國家。政務司司長陳國基15日亦重申上述觀點。
陳國基15日並指,祈顯義是成就不凡的法官、地位崇高、聲譽卓著,認為任命祈顯義有助終審法院「繼續在維護法治方面擔當重要角色,彰顯公義」,並指具聲望的頂尖海外法官加入終審法院作為非常任法官,彰顯《基本法》保障香港司法機構依法行使獨立審判權,並有助維持外界對香港特區司法制度的高度信心。
祈顯義曾批美國司法
祈顯義現年70歲,是終審法院1997年成立以來第四名來自澳洲的非常任法官。他1977獲昆士蘭律師資格,1988年被任命為御用大律師。 1992至2005年擔任昆士蘭州的副檢察長,2005年至2010年擔任昆士蘭州最高法院上訴法院的法官。2013年,他作為澳洲聯邦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獲任命為澳洲高等法院法官,到去年10月退休。
他退休時接受當地傳媒訪問,提到澳洲的法官可以保持中立,因為他們不像美國,不必回答被提交給美國法院的「廣泛政治問題」。他指出,在美國會發生「鬧劇」(farce),有人假定法官只是可以判定罷工等的裁判。(「There [in the US] you have the farce of people pretending that judges are just umpires who call balls and strikes, which I don’t think anyone over the age of 10 believes.)他並指,喜歡在澳洲的高等法院成員,不會被法律行業外的人認出;在美國,則有一些法官成為名人。(And he says he likes it that no one outside the law would recognise any member of the current High Court, when some judges in America become celebrities.)
國安法掀起法官離職潮
《港區國安法》2020年6月生效後,終院其中一名海外非常任法官施覺民於同年9月2日辭任,澳洲廣播公司引述他表示,其辭任與國安法立法內容有關。
2021年6月,何熙怡女男爵(Brenda Marjorie Hale)成為首名離任的英籍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她當時以私人原因表示不續任,並表示關注國安法陪審團的問題,對國安法如何運作充滿疑問,她相信其他的非常任法官會繼續關注國安法的情況。她後來在2022年11月,進一步警告如果英國的法官繼續留在香港,將「被要求執行不可接受的法律」(will be 「asked to enforce unacceptable laws」),認為他們應該離任香港終院。
去年4月,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勳爵(Robert Reed)及副院長賀知義勳爵(Patrick Hodge)宣布辭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職務,即時生效。韋彥德表示,英國最高法院法官不能夠再出任香港終審法院法官,因為相關做法難免被視作是為一個背棄政治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政權背書。
時任英國首相約翰遜在國會提到,韋彥德和賀知義認為受到《港區國安法》限制,無法以期望的方式繼續工作,表示感謝及理解兩人的決定。執政保守黨多名國會議員亦表示支持,認為英國法官不應協助授權一個在沒有正當程序下關押港人的法律制度,指兩名法官的做法,是不讓極權國家為他們的行為找藉口。
現時剩下的10名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有6名來自英國,3名來自澳洲,一名來自加拿大。
6名來自英國的海外非常任法官,包括英國上訴法院前常任高級法官賀輔明勳爵、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廖柏嘉勳爵、英國最高法院前法官華學佳勳爵、英國最高法院前大法官郝廉思勳爵、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范理申勳爵、英國最高法院前法官岑耀信勳爵。
岑耀信曾經在2021年3月在英國《泰晤士報》撰文指,《港區國安法》明文保障人權,反稱英國應避免破壞香港司法獨立,認為要求英國法官辭任終院非常任法官,是向中共施壓改變其民主議題立場,屬於政治杯葛,英國法官為公義更應參與終院的案件。
岑耀信留任並在今年1月列席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他當時被問到關於當時政府就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提請人大釋法的意見,及其留任意願,但均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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