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1日)起訴一名連鎖快餐店「大家樂」前助理工程師,他涉嫌隱瞞自己是一間承辦商的主要股東,詐騙「大家樂」將兩項工程判授予該承辦商,涉及7萬元。被告已獲准保釋,2月2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陳耀華(53歲)被控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案情指被告於2021年2月至12月初任職大家樂企業助理工程師,職責包括為母公司大家樂集團有限公司一個廠房的工程和維修項目,向承辦商索取報價。
被告涉嫌於2021年4月至10月期間,向大家樂集團隱瞞他在領冠工程有限公司的權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大家樂集團聘用領冠負責一個保安更亭的更換工程,以及一個空調系統的維修工程,涉案兩項工程涉及費用共約7萬元。
根據大家樂集團僱員手冊,該集團及其子公司的僱員須避免利益衝突。如僱員在一個機構有任何權益,而該機構與大家樂集團及其子公司有業務往來,則必須向大家樂集團申報。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案發時是領冠的唯一董事和主要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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