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富衛人壽保險代理因訛稱自己處理數份保單,以詐騙公司佣金及獎金逾12萬,今日(1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22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崔美霞表示被告非案中主謀,而且審前認罪及背景良好,故給予一次特別機會。

26歲的黃秋蓥早前承認2項串謀詐騙罪,另外1項罪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指,於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期間,富衛收到3份經由被告電腦帳戶提交的保單申請,富衛相信保單申請由被告經手處理,故批准有關申請,並向被告發放佣金逾7萬5千元及獎金約4萬6千元。

但廉署發現,被告並沒有提交及經手處理該3份保單申請,當中有2份保單於申請時,被告不在香港,即被告的電腦帳戶並非由他操作,而他每月只收取薪金約1千元至2千元。廉署指如富衛知道該3份保單申請載有虛假資料,便不會承保及發出保單,亦不會向被告發放佣金及獎金。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沒有賺取全額佣金。崔美霞指法庭一般就同類罪名判處監禁,但有鑑於該案特別情況,故決定給予被告一次特別機會,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22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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