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屆政府的架構由「三司十三局」擴大至「六司十五局」。特首李家超委任的高官,包括14名副局長和17名政治助理,當中有人既掌管「大陸事務」,又擁有多個在大陸的公司及物業,而並無回應如何避免個人利益與公職衝突;另逾10人有建制派政黨背景。

有學者質疑,現時當局就利益衝突的申報制度,面對既有利益衝突的情況,作用已經不大。

根據政府公開資料,已申報利益的11名副局長中,民建聯成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胡健民擁有最多物業,其14個物業有3個位於香港大埔、10個位於廣東、一個於馬來西亞。他另外擁有加拿大亞伯達省愛民頓市2幅土地。

胡的太太報稱行政總裁,2人持有多間在香港、深圳或東莞註冊的公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工作,包括統籌和北京有關部門的聯繫、推動香港和大陸的區域合作項目,以及統籌香港特區政府駐大陸辦事處的運作。

掌「大陸事務」胡健民無回應潛在利益衝突

胡健民在林鄭政府任職期間已被記者問到,他和妻子在大灣區的物業和生意與公職有潛在利益衝突,但他只回應稱,已按要求申報,但沒有回應如何避免個人利益與公職產生衝突等問題。

根據《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第五章,政治委任官員須避免令人懷疑他們不誠實、不公正或有利益衝突,亦須避免處理有實際利益衝突或潛在利益衝突的個案。

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前助理教授黃偉國指出,利益申報沿襲殖民地時代,釐清公職人員無因為公職身份和權力獲益;踏入李家超時代後,制度雖仍然存在,但即使有利益衝突,「政府部門、廉政公署是沒有處理的,當無事發生」,甚至因為缺乏傳媒報道,令他們沒有受到相應的公眾壓力、問責;故現時利益申報制度,解決和處理官員涉及利益衝突的作用不大。

政治酬庸增加潛在利益衝突

2002年,時任特首董建華實行「主要官員問責制」,政治委任的局長取代公務員領導政府各部門。雖然局長人選歷來不乏公務員出身者,但後來有政黨背景的人選越來越多,加上擴大政治委任制度增加的副局長和政治助理,不乏聲音批評是「分餅仔」。

綜合利益申報資料和過往報道,現任政府的31名副局長和政治助理中,15人有政黨背景,佔比近半。

若計及6名正副司長及15名局長,則52名政治委任的官員中,17人有政黨背景,佔政治委任官員逾三成,清一色是建制派。

局長方面有工聯會的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民建聯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值得留意的是,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是前民建聯副主席,上任前退黨。

副局長和政治助理方面,有8人為民建聯,包括兩名副局長胡健民、陳百里,及6名政助:文化體育及旅遊局的招文亮、教育局的蕭嘉怡、民政及青年事務局的張進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葉俊廉、環境及生態局的李世隆、律政司副司長政治助理陳倩雯。

另外有4人具新民黨背景,包括教育局副局長施俊輝、勞福局政助傅曉琳、創新科技及工業局政助廖添城,以及未公開利益申報的運輸及物流局政治助理陳閱川。

經民聯方面,有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副局長梁宏正,他亦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兒子。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是工聯會成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則是自由黨成員。

政治委任官員守則雖然容許有關官員參與政黨,但須申報與政黨的聯繫,及確保在參與政黨活動時,不會引致與政府事務及公職之間產生利益衝突。

黃偉國表示,不同政黨的成員以其身份取得政府內部消息和資訊,「不斷強調成功爭取」,亦屬於利益衝突。他批評說,政府現時與親北京政黨之間,「利益衝突的概念已經沒有了」,反而大家不斷以互相利用、得到好處,顯示自己有做事。

「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曾批評,政府擴充和重組管治架構,其實是對「政不通、人不和」的一種逃避,若每朝長官都擴充重組其管治架構,但政府職能根本沒有改變,則增加官位其實只為政治酬庸,擔憂會有各自為政和山頭主義的風險,最終出現「官冗」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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