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全球關注的「一馬基金」貪腐案,8月23日終於塵埃落定。馬來西亞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該國前總理「納吉布」以貪污等7項罪名,判刑12年,罰款近5,000萬美元。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說:「我已儘我所能嘗試,但我向法庭提出的一切都被拒絕了。」
周二(23日),馬來西亞最高法院駁回了對前總理納吉布的緩刑請求,維持法院原判腐敗罪等7項指控,即日起入獄。
納吉布的律師對法院裁決表示失望。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的律師希亞姆說:「當然我們非常難過,因為我們上訴失敗。」
現年69歲的納吉布,2018年卸任總理後,被檢方指控涉嫌非法從「一馬發展基金」挪用45億美元,並從一馬公司的前子公司SRC國際獲利940萬美元。
2020年7月,吉隆坡高等法院宣判納吉布違反信託、濫用權力和洗錢等7項罪名成立,判刑12年、罰款4,684 萬美元。
塔斯馬尼亞大學亞洲研究教授 James Chin說:「根據今天的判決,很明顯,至少在馬來西亞,即使你有最高政治職位,你犯了錯,也必須為此付出代價。」
馬來西亞諾定咸大學研究員認為,對納吉布的判決是馬來西亞歷史性的一刻,將促使國際社會關注政府腐敗,以及金融機構的不法行為。
馬來西亞諾定咸大學名譽研究員 Bridget Welsh說:「『 一馬發展基金』是世界上最大的貪污腐敗醜聞。而這個裁決,是涉及這一醜聞的眾多案件中的第一宗,朝著這個特定方向發展,確實是馬來西亞法治的見證,以及對馬來西亞法治要求的加強。」
納吉布曾擔任馬來西亞總理近10年,直到2018年,他在選舉中因「一馬發展基金」醜聞引發民憤而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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